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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境小说网 >玄幻奇幻 >中国哲学简史 > 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

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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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章已经考查了程颐关于“理”的学说,朱熹把这个学说讲得更加清楚明白。他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子语类》卷九十五)某物是其理的详细实例。若没有如此之理,便不成能有如此之物。朱熹说,作出那事,便是这里有那理。

这里再提一下,新儒家以为《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是最首要的讲义,将它们编在一起,合称“四书”。朱熹为它们作注,他以为这是他最首要的著作。传闻,乃至在他归天的前一天,他还在点窜他作的注。他还作了《周易本义》、《诗集传》。元仁宗于1313年公布号令,以《四书》为国度测验的主课,以朱注为官方解释。朱熹对其他典范的解释,也遭到当局一样的承认,凡是但愿博得一第的人,都必须遵循朱注来解释这些典范。明、清两朝持续采纳这类做法,直到1905年废科举、兴黉舍为止。

统统事物,不管是天然的还是报酬的,都是其理。朱子有一段语录:“问:干枯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曰: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阶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朱子语类》卷四)又有一段说:“问:理是人、物同得于天者,如物之无情者亦有理否?曰:固是有理。如舟只可行之于水,车只可行之于陆。”又有一段说:“问:干枯有理否?曰:才有物,便有理。天未曾生个笔,人把兔毫来做笔,才有笔,便有理。”笔之理即此笔之性。宇宙中其他种类事物都是如此:各种事物各有其本身的理,只要有此类事物的成员,此类之理便在此类成员当中,便是此类成员之性。恰是此理,使此类事物成为此类事物。以是照程朱学派的说法,不是统统种类的物都故意,即有情;但是统统物都有其本身特别的性,即有理。

我们晓得,在柏拉图哲学中,要解释可思天下与可感天下的干系,解释“一”与“多”的干系,就产生困难。朱熹也有这个困难,他用“月印万川”的比方来处理,这个比方是佛家常用的。至于事物的某个种类之理,与这个种类内各个事物干系如何;这类干系是否也能够触及理的分裂;这个题目当时没有提出来。借使提出来了,我想朱熹还是会用“月印万川”的比方来处理。

朱熹,或称朱子,是一名精思、明辨、博学、多产的哲学家。光是他的语录就有一百四十卷。到了朱熹,程朱学派或理学的哲学体系才达到颠峰。这个学派的统治,固然有几个期间遭到非议,特别是遭到陆王学派和清朝某些学者的非议,但是它仍然是最有影响的独一的哲学体系,直到近几十年西方哲学传入之前仍然如此。

如果只是有“理”,那就只能有“形而上”的天下。要形成我们这个详细的物质天下,必须有“气”,并在气上面加上“理”的形式才有能够。朱熹说:“六合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无形。”(《答黄道夫书》,见《白文公文集》卷五十八)他又说:“疑此气是依傍这理行。及此气之聚,则理亦在焉。盖气则能固结造作;理却无情义,无计度,无造作。……若理则只是个净洁空旷的天下,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气则能酝酿凝集生物也。但有此气,则理便在此中。”(《朱子语类》卷一)我们在这里能够看出,朱熹是说出了张载能够要说而没有说的话。任何个别事物都是气之凝集,但是它不但是一个个别事物,它同时还是某类事物的一个个别事物。既然如此,它就不但是气之凝集,并且是遵循全部此类事物之理而停止的凝集。为甚么只要有气的凝集,理也必定便在此中,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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