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后期墨家(2)[第1页/共3页]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怒斥攻讦,是悖谬的,来由在于“弗非”,即不怒斥。《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成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怒斥攻讦,就是怒斥你本身的怒斥。如果你不怒斥攻讦,也就没有甚么能够怒斥的。如果你不能够怒斥攻讦,这就意味着不怒斥攻讦。
前期墨家在攻讦道家的时候,揭暴露了一些也在西方哲学中呈现过的逻辑悖论,只要在当代建立了新的逻辑学,这些悖论才获得处理。是以在当代逻辑学中,前期墨家所做的攻讦不再有效了。但是,我们看到前期墨家如此富于逻辑脑筋,实在令人赞叹。他们试图缔造一个熟谙论和逻辑学的纯体系,这是中国当代其他各家所不及的。
辩白兼爱说
这类态度,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品德立法道理导言》中说:“‘天然’令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便是欢愉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甚么,决定人将做甚么。”“功利哲学即承认儿类从命此二威权之究竟,而以之为哲学的根本。此哲学之目标,在以理性、法律保持幸运。”如许,边沁把善恶归结为欢愉、苦痛的题目。照他的说法,品德的目标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运”。
前期墨家用如许的“辩”,辩驳了以为“杀盗”分歧兼爱的反对定见。
针对前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首要的反对定见。第一个是说,天下上人的数量是无穷的;那么,一小我如何能够兼爱统统人?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小我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该当有“杀盗”的科罚。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前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辩驳这些反对定见。
究竟上,每小我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比方,每小我都爱他本身的孩子。以是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究竟,不能说他爱统统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本身的孩子,凭这一点便能够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如许。
前期墨家也攻讦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觉得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究竟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阐发看,惠施的错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六合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部的干系,是“体同”。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论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固然都用了“同”字。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首要定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冲突。对这个反对定见,《小取》答复以下: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前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天下的详细的坚白石着想。以是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以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相互架空,“相盈”就是相互渗入。
对其他各家的攻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