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后期墨家(1)[第1页/共3页]
前期墨家遵守墨子功利主义哲学的传统,主张人类统统行动的目标在于取利避害。《大取》篇说:“断指以存腕,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也。害当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当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当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当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当中取小也。”以是人类统统行动的法则是:“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
前一章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会商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证了然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不异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就超出了惠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攻讦了知识。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攻讦了名家。以是道家也辩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二者都需求深思的思惟做出尽力,加以了解。二者的方向都是与知识的通例相反的。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会商“辩”的。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短长,决怀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墨子和前期墨家都以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但是,甚么是利的本质?墨子没有提出这个题目,但是前期墨家提出了,并且做出体味答。《经上》篇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如许,前期墨家就为墨家的功利哲学做出吃苦主义的解释。
廓清兼爱说
这一段内“效”的体例,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故”。这一段内“推”的体例,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首要的体例,大抵相称于西方逻辑学的归纳法和归纳法。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体例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故”,某一征象才成其为某一征象。它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故”。“小故,有之不必定,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定,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明显就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启事”;《墨经》所谓的“大故”明显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而充沛启事”。当代逻辑学还辨别出另一种启事,即充沛启事,能够说是“有之必定,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启事。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以为,人有熟谙才气,它是“以是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以是知的才气,但是独一这类才气,还一定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熟谙才气还必须与熟谙工具打仗。“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经说上》)就是说,熟谙才气打仗了熟谙工具,能够获得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熟谙的感受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另有思惟的器官:心,它叫做“恕”,“恕也者,以其知论物”(《经说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入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