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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境小说网 >玄幻奇幻 >中国哲学简史 > 第15章 名家(2)

第15章 名家(2)[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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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首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定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成。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相互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受白时不能感受坚,感受坚时不能感受白。以是,从知识论方面说,只要“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义。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统统人都是植物。这时候我们就熟谙到:人都是人,以是统统人都不异;他们都是植物,以是统统人也都不异。但是,他们作为人的不异,大于他们作为植物的不异。因为是人意味着是植物,而是植物不必然意味着是人,另有其他各种植物,它们都与人相异。以是惠施所谓的“小同异”,恰是这类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遍及的类,就由此熟谙到万物都不异,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别,我们又由此熟谙到每个个别都有其本身的本性,因此与他物相异。这类同和异,恰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如许,因为我们既能够说万物相互不异,又能够说万物相互相异,就表白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当代很闻名,被称为“条约异之辩”。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仿佛是夸大,“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分歧。马的共相,是统统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含色彩,仅只是“马作为马”。如许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分歧。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分歧。以是“白马非马”。

公孙龙的第二部辩白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根基思惟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示在统统坚物、统统白物当中。当然,即便实际天下中完整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如许的坚、白,作为共性,完整独立于坚白石以及统统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究竟表白的,这个究竟是实际天下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以是坚、白明显是相互分离的。

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原因,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字有相称于“看法”、“观点”的意义。因为这个原因,公孙龙讲到“指”的时候,它的意义实际上是“看法”或“观点”。不过从以上他的辩论看来,他所说的“看法”不是巴克莱、休谟哲学所说的主观的看法,而是柏拉图哲学中所说的客观的看法。它是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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