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名家(1)[第3页/共3页]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则咬文嚼字,在分歧案件中,随便做出分歧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令人不得反其意”的体例。他专门如许解释和阐发法律条则,而不管条则的精力本色,不管条则与究竟的联络。换句话说,他只重视“名”而不重视“实”。名家的精力就是如许。
《吕氏春秋》另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眷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眷就找邓析出主张。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出主张。邓析又答复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见《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说六合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必定。它对于“名”无所阐发。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历中有其根本;是以它们的真谛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定的。在经历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的大、相对的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此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庄子·秋水》)
惠施的相对论
从逻辑上讲,中国当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峙,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峙。比方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此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非常较着的。但是,若试图更加切确地阐发到底甚么是名、实,它们的干系是甚么,我们就很轻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题目,要处理这些题目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晓得他是当时闻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已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成胜数。以非为是,所觉得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成日变。”(《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