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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境小说网 >玄幻奇幻 >中国哲学简史 > 第14章 名家(1)

第14章 名家(1)[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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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又奉告我们:“坚白、无厚之辞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上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年至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人。我们晓得,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晓得的惠施的思惟,仅只是今后“十事”推演出来的。

《吕氏春秋》另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眷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眷就找邓析出主张。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出主张。邓析又答复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见《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我们不成能通过实际经向来决定甚么是最大的、甚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历,即分开经历,说:它内里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如许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稳定的观点,像如许再阐发“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获得了甚么是绝对的、稳定的观点。从这个观点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详细事物的性子、不同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明显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端对于名停止阐发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做出真正的进献。以是真正建立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从逻辑上讲,中国当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峙,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峙。比方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此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非常较着的。但是,若试图更加切确地阐发到底甚么是名、实,它们的干系是甚么,我们就很轻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题目,要处理这些题目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凹凸之为凹凸,只是相对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天下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公元前3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闻名的悖论以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以是这些人仿佛就是名家最首要的魁首人物。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则咬文嚼字,在分歧案件中,随便做出分歧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令人不得反其意”的体例。他专门如许解释和阐发法律条则,而不管条则的精力本色,不管条则与究竟的联络。换句话说,他只重视“名”而不重视“实”。名家的精力就是如许。

从这些故事我们能够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切是完整遵循邓析的精力。《韩非子》以为,这两小我有关法律的“言”,结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觉得它粉碎法律,这或许令人奇特。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实在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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