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注释[第3页/共4页]
[12]罗马人赶走最后一任“勒克斯”(部落王),是在公元前509年;屋大维成为天子,则是在公元前27年。
[9]殷商卜辞中有“卜贞,臣在斗”(前二·九)的记录,吕振羽、翦伯赞两先生均猜想有效仆从的角斗演出之事。
[8]见《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4]安特卫普的标牌,见刘明翰主编《天下通史》(中世纪卷)。流亡的农奴因都会而自在,见斯塔夫里阿诺斯《环球通史》。
[3]请参看斯塔夫里阿诺斯《环球通史》。
[2]雅典的民主,开端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鼎新”,完成于公元前509年或前508年的“克里斯梯尼鼎新”,在公元前443~前429年“伯里克利期间”达到鼎盛,公元前431~前404年“伯罗奔尼撒战役”后走向式微,公元前337年“科林斯集会”后宣布闭幕,约莫存在了二百多年。以后,是亚历山大的王权统治。
[4]请参看许倬云《西周史》。
[4]《明史·志第五十七·食货五》:“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1600年后的黄金白银比例是1:4,厥后又变成1:5(《明史·志第五十四·食货二》)。1644年后因为白银大量流入海内,当时黄金白银比率为1:8摆布,遵循当时5500荷兰盾=110盎司黄金≈880盎司白银(1盎司=28.3495231克)。当代1斤=16两,1两白银≈37.3克,换算出来,1荷兰盾≈0.567克黄金≈4.536克白银≈0.1216两白银。
[13]关于城邦与百姓的解释,见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本)。
[14]见《古笔墨诂林》第四册。
[1]阿歇尔(Ussher),又译厄希尔、厄色尔。相干质料请参看朱狄《艺术的发源》第13~15页及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8]见《礼记·表记》:“夏道尊命,朴而不文;殷人尊神,荡而不静”。
[7]主即“炷”的本字。小篆的主字,像一盏油灯之形,上面的一点代表灯芯上燃烧的火苗。以是,主的本义即指灯芯。主字厥后多用为仆人、家长以及主持、掌管等义,故另造“炷”代替它的本义。《说文·丶部》:“主,灯中火主也。”本义为灯头火焰。
[7]见《礼记·礼运》。
第五章
[6]见《国语·周语上》:“兽三为群,人三为众。”
[6]请参看赫西俄德《事情与光阴》,奥维德《变形记》。
[4]马克思的话,见《〈政治经济学攻讦〉导言》;恩格斯的话,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度的发源》。
第四章
[7]罗马法规定的“身份权”中,最首要的是“自在权”。没有自在,即为仆从。这就辨别了“仆从”和“自在人”。其次是“市民权”,包含参政议政、担负公职、推举被推举等“公权”,结婚、诉讼、处罚财产、建立遗言等“私权”。这是罗马百姓的“特权”。这就辨别了“罗马人”和“非罗马人”。至于“家属权”,则实际上是“父权”。这就辨别了“父子伉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