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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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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到和帝九年,约莫七十年间,对复仇的节制是败坏的。桓谭曾上书朝廷,力主严惩复仇者,但遭到了光武帝的萧瑟,能够是光武帝受公羊学所倡导的复仇思惟之影响。章帝建初五年制定了《轻侮法》,明白规定从宽措置为父母报仇之人。这条法律一向持续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秦汉之际,复仇是被视为公理的。

桓、灵时的名流申屠蟠少年家贫,当过漆工,他郡中有一“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杀夫氏之党”,不止杀了一小我。外黄县令梁配筹算杀了她。申屠蟠时年十五,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没碰上好官儿还该给她“表旌庐墓”,何况碰上您这个好官儿呢?梁配感觉他说得对,就没杀缑玉,“减死”。“村夫称美之”。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节制期,拔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遭到严惩了。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遭到奖惩,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逃亡了。在这个期间,虽对复仇的行动严格节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制止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因这类民风,社会上遍及存在对复仇者的怜悯和支撑,当时的官吏如果给复仇者弛刑或者放走他们,会获得官方的奖饰。

越是战乱,复仇越烈。曹植《精徵篇》:“丁壮报父仇,身末垂功名”,《结客篇》:“结客少年扬,抱怨洛北芒”。结客,就是交友来宾。

灵帝时的酒泉郡女子赵娥为父报仇,在光和二年於县都亭前杀了仇敌,然后去自首,当时满城百姓去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最后被县尉“强载回家”,无罪开释。不止如此,当时的凉州刺史、酒泉太守还“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给她刻石立碑,以显其家流派。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阐述:“或问复仇古义也。曰:‘仇,复仇可乎’?曰:‘不成’。曰:‘但是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荀悦以为既要靠法律来束缚,也要通过避仇来制止复仇行动的滋长。

吴祐之以是会这么做,与当时的风另有关:“《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

新莽末至东汉建立,复仇是失控的。

西汉时是一在关中,二在颍川、南阳、河内、洛阳,三在太原、上党等地。

最年青的复仇者大抵是绵竹少年左乔云,年十三杀了打伤他养父腿部的县吏,“以锐刀杀吏”,接着大抵是夏侯惇,年十四杀了欺侮他教员的人,“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人,由是以烈气闻”。

光武、明帝时的名臣钟离意也对复仇的人开过恩,他在任瑕丘县令时,县人防广为父报仇,系狱,其母病死,广抽泣不食。钟离意怜伤他,就叫他归家,使得殡敛。丞掾皆争,钟离意曰:“罪自我归,义不累下。”遂遣之。防广敛母讫,果还入狱。钟离意密以状闻,广竟得以减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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