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第3页/共3页]
以上内容多引自《汉朝社会民风研讨》。
因这类民风,社会上遍及存在对复仇者的怜悯和支撑,当时的官吏如果给复仇者弛刑或者放走他们,会获得官方的奖饰。
如郅恽为朋友董子张复仇。
最后说一下两汉法律对复仇的定义和奖惩。
桓、灵时的名流申屠蟠少年家贫,当过漆工,他郡中有一“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杀夫氏之党”,不止杀了一小我。外黄县令梁配筹算杀了她。申屠蟠时年十五,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没碰上好官儿还该给她“表旌庐墓”,何况碰上您这个好官儿呢?梁配感觉他说得对,就没杀缑玉,“减死”。“村夫称美之”。
东汉时,复仇民风的地区有所窜改,太原、上党地区的复仇风习有所减弱,关中还是保存了浓烈的复仇风俗,不过从文献来看,是时本地复仇最烈的是颍川、南阳及邻近一带,见之於史的东汉复仇事例多数产生在这里。
再说一下两汉时复仇民风最烈的处所:
《后汉书·逸人传》里记录了一小我,名叫周党,此人曾受乡佐欺侮,后去京师肄业,读《春秋》,读到齐襄公九世不忘复仇,晓得了复仇之义,“闻复仇之义”,便“辍讲而还”,回籍去找阿谁乡佐,约期决斗。兵刃订交,他却打不过对方,反又被打伤。这个乡佐被他的“义”打动,“服其义”,就用车拉着他,拉到本身家里给他养伤。周党伤好后,“敕身修志,州里称其高”。这就是“九世复仇,《春秋》之义”。
秦汉之际,复仇是被视为公理的。
郅恽是东汉初年的名臣,曾因遵循规定挡过因为出去射猎而晚归的光武天子入城门,给皇太子教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