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第2页/共4页]
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持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
第11条
b、10秒以内虽能起家,但被判定为无斗志的环境
(第二项)因选手本身不重视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a、淘汰赛:判能持续比赛的选手胜
1、鉴定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环境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鉴定。终究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得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以外判和局
选手在比赛前必须接管由大会大夫停止的体检。在淘汰赛时,得胜选手有任务在比赛后再次接管体检
d、大夫停止:大会大夫判定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峻伤害而不能持续比赛的环境。特别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环境,大会大夫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国际现行的自在搏击比赛大多都相沿日本K-1法则,有的国度和地区也在引进时做出恰当调剂,以合适本构造需求。K-1法则是被国际承认的法则!
比赛的得分,在合适以下项目标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1、确以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确、有效的打击,按照有否作出呼应伤害来鉴定
3、击倒
第16条
第1条
a、比赛能持续的环境:从停止的时候开端持续比赛
c、单场赛中,选手因两边偶然引发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持续,且比赛回合未建立的环境(按第12条第3项1)
第10条
第5条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然,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越15回合
但关于反背拳,由以下限定: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第三项)因两边的偶发性而负伤的环境
重量级86.18kg以上10oz
为进步K-1的权威,确保比赛的公道,选手在停止者提出要求的环境下有接管药检的任务。查抄成果为有药物反应时,选手在该比赛的奖金将被充公
第13条
第23条
g、主裁判号令分开时仍进犯敌手
有效技:比赛中,以下技能为有效技:
b、比赛不能持续的环境:作大夫停止,判为技术击倒
关于护手绷带和胶布。选手的双手除护手绷带和胶布以外不得缠戴任何物品。选手必须利用停止者供应的绷带和胶布,不答应利用本身的。选手缠绷带时,必须到比赛园地支付并利用。不答应在进入会场前缠好绷带。停止者供应的绷带和胶布只能用在拳上,对其他的缠护物一概不供应。缠护必须经评判员查抄及具名
蝇量级50.80kg以下6oz(安士)
a、因为(由两边偶然而偶尔引发的)负伤,而被主裁判鉴定为不能持续比赛的环境。但应按第12条
1、淘汰赛凡是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停止3分钟的耽误战1回合,再行讯断
呈现负伤者时,比赛持续停止与否,由大会大夫和评判员通过协商决定。这时,比赛中大夫不对负伤处作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