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第1页/共4页]
K-1法则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环境。若裁判未重视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b、比赛不能持续的环境:作大夫停止,判为技术击倒
a、比赛能持续的环境:记入击倒1,从停止的时候开端持续比赛
b、单场赛:判为和局
c、CleanHit次数
助手
第20条
d、按照打击主动性计算分数,凡是上风方可得从优势方扣除的10分
选手须戴停止者供应的符合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成戴护足、护胫、护膝。不成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利用拳套规定以下:
h、抓住围绳作进犯或防备
d、利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枢纽技
2、记分优先挨次为:
b、肘击
7、经大会大夫诊断,成果为不能出场
第16条
第3条
c、裁判停止:主裁判判定一方选手上风较着,而优势方环境伤害的环境
a、淘汰赛:判能持续比赛的选手胜
a、除终究回合外,即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持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呈现不能按本大会规定明白措置的题目时,由评判长、评判员商讨措置
1、大会大夫在比赛中不能对各选手停止医治。按第11条
选手除凡是利用的绷带、胶布以外,不能以负伤须庇护伤处为来由利用橡胶、塑料等其他质地的庇护物。在缠护伤处时,答应利用纱布绷带、伸缩性绷带,但必须经大夫及评判团的查抄和具名。没有证明查抄过的署名的话,选手必须除下绷带。这时停止者及大夫对缠护物等一概不供应。比赛开端以后制止再对伤处停止缠护
(第一项)因敌手犯规而负伤的,主裁判察看受伤选手一段时候,若选手仍不能规复,比赛不能持续的,判犯规者负(犯规者失格)
第24条
k、用心使敌手跌落拳台外
2、鉴定为非击倒时
第23条
羽量级57.15kg以下6oz
(第二项)因选手本身不重视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
a、头撞进犯
选手拳头部分为了庇护,能够利用最小限度的绷带,除绷带及胶布外不能再拳上听任何东西。这里的“最小限度”,是指关于绷带和胶布,评判员答应的范围
轻重量级86.18kg以下10oz
f、进犯倒地或起家中的敌手
第7条
第5条
a、不能按照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环境
4、多次作出没有伴随进犯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悲观,可予扣分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b、终究回应时,即便读秒正在停止,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终究回合)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环境
第1条
2、比赛建立时,计算已建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抢先的一方胜。在第3R今后(淘汰赛时第2R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产生时候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不异的环境下:
1、选手插手揭幕式等的时候须在拳台退场时,须穿戴干净整齐的打扮
9、助手不遵循上述规定时,评判员应赐与其提示。第2次提示时开端每次均予以黄牌提示,黄牌提示3次时主动转为红牌,该助手须分开比赛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