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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女帝师一(71)[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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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韩诗别传》:“妇人有五不娶: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

[112]梁孝王是汉景帝的弟弟,窦太后的少子。汉景帝爱弟弟,赐天子旗号,出警入跸。景帝曾当着窦太后的面说要传位给梁孝王,厥后袁盎进谏,遂不准。梁孝王便让人刺杀了袁盎。

[88]《汉书·杜周传第三十》:“孔子曰:‘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孝,人行之所先也。观本行于乡党,考服从于官职,悲观其所举,富观其所予,穷观其所不为,乏观其所不取,近观其所为主,远观其所主。”

[119]《诗经·国风·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整齐荇菜,摆布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展转反侧。整齐荇菜,摆布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整齐荇菜,摆布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诗经·国风·郑风·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上,与子宜之。宜言喝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111]甘昭公,即周襄王的弟弟王子带。初有宠于惠后,将立为王,未及而卒。甘昭公奔齐。周襄王复之。后以狄师攻襄王,王出逃到郑国。

[116]《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118]出自《梦溪笔谈·乐律志二·声同共振》,说的是琴弦共振的物理道理。原文为:“古法,钟磬每虞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虞又自应一概,有黄钟之虞,有大吕之虞,其他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前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余朋友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该,宝之觉得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该,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概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最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觉得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古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六合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调子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123]《后汉书·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传记第十二》:“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成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命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成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远亲,田宅逾制,不成为准。’”

[113]郑玄(公元127-200年),字康成,北海高密人,遍注儒家典范,以毕生精力清算当代文明遗产,为汉朝经学的集大成者。

[122]《汉书·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贾山传》:“厥后,文帝除铸钱令,山复上书谏,觉得变先帝法,非是。又讼淮南王无大罪,宜急令反国。又言柴唐子为不善,足以戒。章下诘问,对觉得:‘钱者,亡用器也,而能够易繁华。繁华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生长也。’其言多激切,善指事意,然终不加罚,以是广谏争之路也。厥后复禁铸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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