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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第4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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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帘官,是各省乡试卖力后勤、保障事情的官员,包含提调官、监试官、供应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明朝乡试阅卷,慢慢构成只重视首场试卷,特别正视首场的“四书”义。只要首场合作“四书”义的卷子被取中,考官对其他几场的卷子,便不当真核阅了,即便其他几场合答之卷“苟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1亦皆中式”。当然,这类只重首场局面的构成,并不是完整出于考官成心庇护首场取中的考生终究被登科,也是因为考卷太多,底子没法对统统答卷停止严格当真评阅的原因。

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科举成式,规定乡试所取中的举人不受数量限定,只要中式(即合格)便可充贡京师,插手由礼部主持的会试。这一规定实施于洪武、建文、永乐三朝,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又限定了乡试登科名额,规定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登科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登科五十名,江西省五十名,浙江、福建省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省各四十名,河南、四川省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省各三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总计天下各行省乡试共登科举人五百五十名。

如果发明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奖惩。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出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明考生怀挟笔墨、越舍与别人互换答卷等违法行动,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插手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公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获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初级官员,只要有关部分考核其人“资质浑厚,文行可称”,都能够插手科举测验。别的,明朝科举测验也间或答应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笔墨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测验,这些尚未退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仲春规定,答应宗室后辈以儒士的身份插手科举测验,考中者能够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施。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后辈才真正插手了科举测验,并有一些人获得了进士的资格。

考生的试卷经弥封、誊写、对读后,构成朱卷,考官对朱卷停止评阅。

上述这些官员,包含内帘官和外帘官都在乡试开端前已构造好,到开考前两天,即八月初七日,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在封闭的考场内出考题,考场内有吏役职员连夜赶印试卷,到八月九日首场测验时,考生才气进入场内招考。

关于乡试登科的额数,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直隶府、州、县登科举人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乡试登科举人四十名,广东、广西登科举人各二十五人。但同时规定,如果人才过量,能够冲破限额,多登科举人;如果人才过少,也能够低于登科额数。这一规定仅实施了三年,不久科举测验就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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