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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第3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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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阅卷与登科

关于乡试登科的额数,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直隶府、州、县登科举人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乡试登科举人四十名,广东、广西登科举人各二十五人。但同时规定,如果人才过量,能够冲破限额,多登科举人;如果人才过少,也能够低于登科额数。这一规定仅实施了三年,不久科举测验就停废了。

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停止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或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2)登科名额

外帘官,是各省乡试卖力后勤、保障事情的官员,包含提调官、监试官、供应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明朝乡试阅卷,慢慢构成只重视首场试卷,特别正视首场的“四书”义。只要首场合作“四书”义的卷子被取中,考官对其他几场的卷子,便不当真核阅了,即便其他几场合答之卷“苟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1亦皆中式”。当然,这类只重首场局面的构成,并不是完整出于考官成心庇护首场取中的考生终究被登科,也是因为考卷太多,底子没法对统统答卷停止严格当真评阅的原因。

嘉靖七年(1528年),按照兵部侍郎张聪的建议,各省乡试别离遣派京官二报酬主考官,但这一作法仅实施了两次就废除了。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式废除了现任教官充当乡试主考官的作法,规定乡试的主考官,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等行省用翰林院编修、检验等官充当,其他行省用六部下官、六科给事中充当。同考官也多以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而兼取1、二名教官了。

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职责严峻。详细讲,主考官卖力出试题,核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登科与否。乡试完后,卖力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天子检查。同考官帮助主考官出题、阅卷。

(1)内帘官的选用

明朝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停止,共分三场停止。首场于八月初九日停止,次场在八月十二日停止,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停止。在测验前,要先构造好一个测验事情小组,即参与卖力测验事情的各种官员。

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乡试,遭到朝廷很高的礼遇,文臣们以被聘为主考官为荣。凡被聘为主考官和同考官,处所当局先期别离赠送必然命量的“文币”作为聘礼,主考官、同考官收下聘礼后,要在测验进步入考场,筹办出试题等有关事件。关于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的详细时候,成化二年(1466年)规定,内帘官在首场开端前两天,方许进入考场。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后,即将考场的大门锁上,并派专人扼守,以制止泄漏试题等舞弊行动。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丁忧的各种人物不允插手科举测验。

(1)外帘官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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