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代42[第2页/共2页]
原文:
28、殉:捐躯。
32、乘:因依。
23、劲韩:犹言“强韩”。 十七年:按《史记?韩世家》,昭侯八年申子相韩,二十二年申子卒。这里多了三年。
29、穰侯:即魏冉,秦昭王时为宰相,昭王十六年封于穰,复益封于陶,冉欲越韩、魏,伐齐之刚寿,以广其陶邑。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诸子百家散文(34)
7、课:试。
18、擅:把握。
释义:
12、徒:独、只要。
38、齐:与“剂”通。 齐药:共同药方。
《定法》是对当时各国变法实际的经历总结。韩非以为,商鞅“徒法而无术”,申不害“徒术而没法”,都未能“尽善”,必须把“法”、“术”连络起来,“不成一无”。
8、宪令:法律。 着:编。
10、《韩非子》
11、师:遵守、学习。
2、申不害:郑国人,以任术着称,韩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公孙鞅:即商鞅,卫国人。
25、告:即揭露。 坐:坐罪。 不告奸者须同坐,告奸不实者须反坐。
“法”是公开于臣民的,“术”则独用于国君。徒术而没法,臣下将无所守;徒法而无术,又不能济法之穷。
注释:
37、不已:不愈。
9、慎法:指守法的人。
27、商君死在惠王即位以后,这里放在前面,是为了行文的便利。
39、智能:聪明和才气。这里是指需求聪明和才气。
30、应侯:即范睢。秦昭王二十八年封范于应,号为应侯。
14、别国:分出之国。 韩与赵、魏是晋之三家,后分晋自主为诸侯,故曰别国。
36、今有法:借使呈现下述之法。
韩非的首要着作:
全篇用问答体,与别的各篇写作体例分歧,足见他行文之长于窜改。
13、佐:帮手。
所谓“法者,宪令着于官府,科罚必于民气”,即公布同一的法律,令人们对奖惩有明白的熟谙。
35、迁:升迁。 相称:相称。
24、饰:与“饬”通,修治。
34、假借:仰仗的意义。
21、悖:背,乱。
26、连什伍:令民五家构成一伍,二伍构成一什(即后代保甲之法)。 同其罪:使什伍相互伺察,一家有了奸,九家共同告奸,若不告奸,十家连坐。“同”字又一说:当作“伺”,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