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魂魄的力量(上)[第2页/共3页]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将作品牢固在载体上的权力;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体例向公家供应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第五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信息收集传播权的庇护体例由□□另行规定。
第十条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六章附则
(六)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
第五十三条复成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受权的,复成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灌音录相成品的复成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成品有合法来源的,该当承担法律任务。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权人该当遵循权力人的实际丧失赐与补偿;实际丧失难以计算的,能够遵循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赐与补偿。补偿数额还该当包含权力报酬制止侵权行动所付出的公道开支。
(三)未经演出者答应,复制、发行录有其演出的灌音录相成品,或者通过信息收集向公家传播其演出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摆设美术作品、拍照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群众法院能够责令申请人供应包管,申请人不供应包管的,采纳申请。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侵权行动的,该当按照环境,承担停止侵害、消弭影响、赔罪报歉、补偿丧失等民事任务: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人能够全数或者部分让渡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四)庇护作品完整权,即庇护作品不受曲解、窜改的权力;
群众法院措置前款申请,合用《中华群众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动,在证据能够灭失或者今后难以获得的环境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能够在告状前向群众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九)未经出版者答应,利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想的;
(一)颁发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用心避开或者粉碎权力报酬其作品、灌音录相成品等采纳的庇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技术办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挑选或者编排,堆积成新作品的权力;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体例公开播送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体例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标记、声音、图象的近似东西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的权力;
(七)出租权,即有偿答应别人临时利用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力,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首要标的的除外;
本法实施前产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动,遵循侵权或者违约行动产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