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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魂魄的力量(上)[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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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力的行动,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弥补的侵害的,能够在告状前向群众法院申请采纳责令停止有关行动和财产保全的办法。

(四)美术、修建作品;

(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

著作权人能够全数或者部分让渡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九)演出权,即公开演出作品,以及用各种手腕公开播送作品的演出的权力;

第六十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演出者、灌音录相制作者、播送电台、电视台的权力,在本法实施之日尚未超越本法规定的庇护期的,遵循本法予以庇护。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不平的,能够自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外向群众法院告状,期满不告状又不实施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能够申请群众法院履行。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动。

(五)未经答应,播放或者复制播送、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

(十)未经演出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演出,或者录制其演出的;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挑选或者编排,堆积成新作品的权力;

(十七)该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四)曲解、窜改别人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有以下侵权行动的,该当按照环境,承担停止侵害、消弭影响、赔罪报歉、补偿丧失等民事任务;同时侵害大众好处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责令停止侵权行动,充公违法所得,充公、烧毁侵权复成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还能够充公首要用于制作侵权复成品的质料、东西、设备等;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务:

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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