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魂魄的力量(上)[第1页/共3页]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力的行动,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弥补的侵害的,能够在告状前向群众法院申请采纳责令停止有关行动和财产保全的办法。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颁发其作品的;
群众法院能够责令申请人供应包管,申请人不供应包管的,采纳申请。
群众法院措置前款申请,合用《中华群众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二)署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和谈,也没有在著作权条约中订立仲裁条目的,能够直接向群众法院告状。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动。
(八)计算机软件;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胶葛能够调剂,也能够按照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和谈或者著作权条约中的仲裁条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灌音、录相、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实施条约任务或者实施条约任务分歧适商定前提的,该当遵循《中华群众共和百姓法公例》、《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任务。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十二)信息收集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体例向公家供应作品,使公家能够在其小我选定的时候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力;
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动,在证据能够灭失或者今后难以获得的环境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能够在告状前向群众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六)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利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体例利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笔墨作品;
(二)口述作品;
(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
(四)庇护作品完整权,即庇护作品不受曲解、窜改的权力;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含:
(七)工程设想图、产品设想图、舆图、示企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体例向公家供应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群众法院接管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纳保全办法的,该当当即开端履行。
著作权人能够答应别人利用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一)作者;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说话笔墨转换成另一种说话笔墨的权力;
(四)未经灌音录相制作者答应,复制、发行、通过信息收集向公家传播其制作的灌音录相成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则
(八)展览权,即公开摆设美术作品、拍照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三)未经演出者答应,复制、发行录有其演出的灌音录相成品,或者通过信息收集向公家传播其演出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灌音录相成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出租其作品或者灌音录相成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