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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1)[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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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未发,上令阳平侯王凤承制诏房止无乘传奏事。房意愈恐。

建昭二年甲申,公元前三七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汤为人沉勇,有大虑,多战略,喜奇功,与延寿谋曰:“蛮夷畏服大种,其本性也。西域本属匈奴,今郅支单于威名远闻,陵犯乌孙、大宛,常为康居画计,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国,数年之间,城郭诸国危矣。且其人剽悍,好战伐,数取胜,久畜之,必为西域患。虽地点绝远,蛮夷无金城、强弩之守。如发屯田吏士,驱从乌孙众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则无所之,守则不敷自保,千载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寿亦觉得然,欲奏请之。汤曰:“国度与公卿议,大策不凡所见,事必不从。”延寿犹与不听。会其久病,汤独矫制发城郭诸国兵、车师戊已校尉屯田吏士。延寿闻之,惊起,欲止焉。汤怒,按剑叱延寿曰:“大众已集会,竖子欲沮众邪!”延寿遂从之。部勒行陈,汉兵、胡兵合四万馀人。延寿、汤上疏自劾奏矫制,陈言兵状,本日引军分行,别为六校:其三校从南道逾葱领,径大宛;其三校都护自将,发温宿国,从北道入赤谷,过乌孙,涉康居界,至阗池西。而康居副王抱阗将数千骑寇赤谷城东,杀略大昆弥千馀人,驱畜产甚多,从后与汉军相及,颇寇盗后重。汤纵胡兵击之,杀四百六十人,得其所略民四百七十人,还付大昆弥,其马、牛、羊以给军食。又捕得抱阗朱紫伊奴毒。入康居东界,令军不得为寇。间呼其朱紫屠墨见之,谕以威望,与饮、盟,遣去。径引行,未至单于城可六十里,止营。复捕得康居朱紫贝色子男开牟觉得导。贝色子,即屠墨母之弟,皆怨单于,由是具知郅支情。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营。

臣光曰:人君之德不明,则臣下虽欲竭忠,何自而入乎!观京房之以是晓孝元,可谓明白切至矣,而终不能寤,悲夫!《诗》曰:“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匪手携之,言示之事。”又曰:“诲尔谆谆,听我藐藐。”孝元之谓矣!

冬,十一月,己丑,地动,雨水。

荀悦曰:夫佞臣之惑君主也甚矣,故孔子曰:“远佞人。”不但不消罢了,乃远而绝之,隔塞其源,戒之极也。孔子曰:“政者,正也。”夫要道之本,正己罢了矣。平直实在者,正之主也。故德必核其真,然后授其位;能必核其真,然后授其事;功必核其真,然后授其赏;罪必核其真,然后授其刑;行必核其真,然后贵之;言必核其真,然后信之;物必核其真,然后用之;事必核其真,然后修之。故众正积于上,万究竟于下,先王之道,如此罢了矣!

闰月,丁酉,太皇太后上官氏崩。

永光四年辛巳,公元前四零年春,仲春,赦天下。

上令房上弟子晓知考功、课吏事者,欲试用之。房上“中郎任良、姚平,愿觉得刺史,试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为奏事,以防梗阻。”石显、五鹿充宗皆疾房,欲远之,建言,宜试以房为郡守。帝因而以房为魏郡太守,得以考功法治郡。

永光五年壬午,公元前三九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幸河东,祠后土。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初,贡禹奏言:“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及郡国庙不该古礼,宜正定。”天子是其议。秋,七月,戊子,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冬,十月,乙丑,罢祖宗庙在郡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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