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1)[第1页/共5页]
议郎周霸曰:“高傲将军出,何尝斩裨将。今建弃军,可斩,以明将军之威。”军正闳、长史安曰:“不然。《兵法》:‘小敌之坚,大敌之禽也。’今建以数千当单于数万,力战一日馀,士尽,不敢有贰心,自归,而斩之,是示后无反意也,不当斩。”大将军曰:“青幸得以肺腑待罪过间,不患无威,而霸说我以明威,甚失臣意。且使臣职虽当斩将,以臣之尊宠而不敢自擅诛于境外,而具弃世子,天子自裁之,于以见为人臣不敢擅权,不亦可乎?”军吏皆曰:“善!”遂囚建诣行在所。
因而王乃作天子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军吏、中二千石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欲令人伪获咎而西,事大将军,一日出兵,即刺杀大将军。且曰:“汉廷大臣,独汲黯好切谏,守节死义,难惑以非;至如说丞相弘等,如发蒙振落耳!”
汉纪十一(起强圉大荒落,尽玄黓阉茂,凡六年)
元朔六年戊午,公元前一二三年春,仲春,大将军青出定襄,击匈奴;以合骑侯公孙敖为中将军,太仆公孙贺为左将军,翕侯赵信为前将军,卫尉苏建为右将军,郎中令李广为后将军,左内史李沮为强弩将军,咸属大将军。斩首数千级而还,休士马于定襄、云中、雁门。
衡山王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其弟孝为太子。爽闻,即遣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锻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会有司捕所与淮南谋反者,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即先自告所与谋反者枚赫、陈喜等。公卿请拘系衡山王治之,王自刭死。王后徐来、太子爽及孝皆弃市,所与谋反者皆族。
弘性意忌,外宽内深。诸尝与弘有隙,无近远,虽阳与善,后竟报其过。董仲舒为人廉直,以弘为从谀,弘嫉之。胶西王端娇纵,数犯法,所杀伤二千石甚众。弘乃荐仲舒为胶西相;仲舒以病免。汲黯常毁儒,面触弘,弘欲诛之以事,乃言上曰:“右内史界部中多贵臣、宗室,难治,非素重臣不能任,请徙黯为右内史。”上从之。
单于既得翕侯,觉得自次王,用其姊妻之,与谋汉。信教单于益北绝幕,以诱罢汉兵,徼极而取之,无近塞。单于从其计。
王欲发国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伍被谋先杀相、二千石。又欲令人衣求盗衣,持羽檄从东方来,呼曰:“南越兵入界!”欲因以出兵。会廷尉拘系淮南太子,淮南王闻之,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出兵。召相,相至,内史、中尉皆不至。王念,独杀相无益也,即罢相。王踌躇,计未决。太子即自刭,不殊。
蒲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秋,匈奴万骑入代,杀都尉朱英,略千馀人。
赦天下。
夏,四月,赦天下。
春,大旱。
初,张骞自月氏还,具为天子言西域诸百姓风:“大宛在汉正西,可万里。其俗土著,种田;多善马,马汗血;有城郭、室屋,如中国。其东北则乌孙,东则于竗。于竗之西,则水皆西流注西海,其东,水东流注盐泽。盐泽潜行地下,其南则河源出焉。盐泽去长安五千里。匈奴右方居盐泽以东,至陇西长城,南接羌,鬲汉道焉。乌孙、康居、奄蔡、大月氏,皆行国,随畜牧,与匈奴同俗。大夏在大宛西南,与大宛同俗。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吾贾人往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其俗土著,与大夏同。以骞度之,大夏去汉万二千里,居汉西南;今身毒国又居大夏东南数千里,有蜀物,此其去蜀不远矣。今使大夏,从羌中,险,羌人恶之;少北,则为匈奴所得;从蜀,宜径,又无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