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韩非和法家(2)[第1页/共3页]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惟的两个极度。道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天真的;法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险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小我自在;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节制。但是在有为的看法上,两个极度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很清楚,这个法度的后部分正与法家不异。这一段还持续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奖惩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奖惩,不知其始也。……骤而语形名奖惩,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敷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
君主就如许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求有特别才气和高贵品德,也不需求像儒家主张的那样,本身做出表率,或是通太小我的影响来统治。
这里或许要问,君主如何晓得哪小我最合适某个职务呢?法家的答复是,也是用术就能晓得。韩非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照如许来措置几个实际的例子,只要君主奖惩严明,不称职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职了,即便送给他也不敢要。如许,统统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负当局职务。
法家和道家
从这里能够看出道家对法家的攻讦。法家的治道,需求君主公道忘我。他必然奖惩该当受奖惩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亲朋;他必然夸奖该当受夸奖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如许做,他的全部统治机器就垮了。如许的要求是一个独一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类要求的还只要贤人。
儒家的看法是抱负主义的,法家的看法是实际主义的。正因为这个原因,以是在中国汗青上,儒家老是指责法家卑鄙、粗暴,法家老是指责儒家陈腐、空谈。
儒家主张,管理百姓该当以礼以德,不该当以法以刑。他们对峙传统的治道,却不熟谙当初实施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个方面,儒家是保守的。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反动的,在他们的看法里反应了期间的窜改。传统上只按出身、财产分别的阶层辨别,儒家不再对峙了。当然,孔子、孟子还持续讲君子与小人的辨别。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类辨别在于小我的品德程度,没有需求按照本来的阶层不同了。
术的观点,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有为而无不为。”有为是道家的看法,也是法家的看法。韩非和法家以为,君主必须具有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有为的过程。他本身该当有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神通,托是非于奖惩,属轻重于衡量”(《韩非子・大抵》)。换言之,君主具有各种东西和机器,用来停止统治,有了这些,就有为而无不为了。
能够辩论的是,像如许的法度也并不真恰是愚人便能够做到的,因为它需求有立法的才气和知识,还需求督察百姓的行动,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类反对定见,法家的答复是,君主不需求亲身做这统统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便能够获得恰当的人替他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