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道家第三阶段:庄子(2)[第3页/共4页]
以诗的说话描述,如许的人就是“乘六合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他真恰是独立的人,以是他的幸运是绝对的。
接管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把这叫做“照之于天”。“照之于天”就是从超出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明”就是“照之于天”。这段话换句话说,“是”(此)和“彼”,在其是非的对峙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物的人,仿佛是站在圆心上。他了解在圆周上活动着的统统,但是他本身则不插手这些活动。这不是因为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出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做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井底之蛙只瞥见一小块天,就觉得天只要那么大。
这一段令人遐想起名家的辩论态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驳斥浅显人的知识,而《齐物论》的目标是要驳斥名家,因为名家确切信赖辩论能够决定真是真非。
有限的观点
在这里我们看出,庄子如何终究处理了先秦道家固有的题目。这个题目是如何全生避害。但是,在真正的贤人那边,这已经不成其为题目。如《庄子》中说:“夫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支百体,将为尘垢,而死生终始,将为日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田子方》)就如许,庄子只是用打消题目的体例,来处理先秦道家固有的题目。这真恰是用哲学的体例处理题目。哲学不陈述任何究竟,以是不能器详细的、物理的体例处理任何题目。比方,它既不能令人长生不死,也不能令人致富不穷。但是它能够给人一种观点,从这类观点能够看出世死不异,得失相称。从合用的观点看,哲学是无用的。哲学能给我们一种观点,而观点能够很有效。用《庄子》的话说,这是“无用之用”(《人间世》)。
《齐物论》接着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比方,用木料做桌子,从这张桌子的观点看,这是成。从所用的木料的观点看,这是毁。但是,如许的成毁,仅只是从有限的观点看出来的。从道的观点看,就无成无毁。这些辨别都是相对的。
为了与“大一”合一,贤人必须超出并且健忘事物的辨别。做到这一点的体例是“弃知”。这也是道家求得“内圣”之道的体例。还是识看来,知识的任务就是做出辨别;晓得一个事物就是晓得它与其他事物的辨别。以是弃知就意味着健忘这些辨别。统统辨别一旦都健忘了,就只剩下浑沌的团体,这就是大一。贤人到了这个境地,便能够说是有了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知识,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
“一”究竟是甚么,这是不成言说的,乃至是不成思议的。因为,如果一对它有所思议,有所言说,它就变成存在于这个思议、言说的人以外的东西了。如许,它无所不包的同一性就丧失了,它就实际上底子不是真正的“一”了。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他用这些话描述“大一”,确切描述得很好,他殊不知正因为“大一”无外,以是它是不成思议、不成言说的。因为任何事物,只要能够思议、能够言说,就必然有外,这个思议、这个言说就在它本身以外。道家则不然,熟谙到“一”是不成思议、不成言说的。因此他们对于“一”有真正的了解,比名家进步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