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境小说网
会员书架
妙境小说网 >玄幻奇幻 >与美女蛇一起修行 > 兵器正解(上)

兵器正解(上)[第2页/共6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诸葛亮在蜀时,曾制造一种连弩,称为元戎,弩箭用铁制,长八寸,将十枝箭放在一个弩槽里,扣一次板机,便可由箭孔向外射出一枝,弩槽中的箭随即又落下一枝入箭膛上,再上弦,又可持续射出。(技击论集P164)

明朝是技击发和分枝的盛期,以是枪术在这个阶段,实际和技术都有较着的进步,各家枪法,相竞斗丽。何良臣《阵纪》说:“马家枪、沙家竿子、李家短枪,各有其妙,是非能兼用,真假尽其锐,进不成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花枪法也。”当时推许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真假,有奇正;其进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毕懋康《军火图说》,载有一幅喷火炙烤的梨花枪,并申明道:“梨花枪以梨花一筒,捆扎于长枪之首,发射数丈,敌著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类枪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呈现之前,明显是一种有效的利器。

汉朝有虎贲弓、雕弓、角端弓、路弓、强弓。弓身多数镶有铜饰或玉饰。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步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 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 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厥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当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 ”。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开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掌控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据以上所述,不管剑之初创报酬谁,其出世于黄帝期间,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零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髦系初入青铜器期间,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其古远,汗青悠长,故先人称之“短兵之祖”,确可当之无愧。

剑既亦为官吏墨客所同好,因而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描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是非,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是非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罢了。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是非轻重得中焉,故谓当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当中耳,轻并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能够服焉。”

但自唐开端,士大夫心机充满玄门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成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因而家悬一剑,即觉得祥,不习剑术,而觉得剑自能够御敌而胜。以是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操纵,而引入歧途。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