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注释[第2页/共11页]
[51]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七月条,《唐大诏令集》卷三十《睿宗命明皇总军国刑政诏》。承平公主的了局比韦皇后等人好一些。她被赐他杀,保住了公主名号,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韦皇后则被追贬为庶人,安乐公主更被追贬为悖逆庶人,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
[27]见两《唐书》之李忠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
[2]见《贞观政要》卷四,《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闰六月条。
[32]关于厌胜案,《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指认是王皇后和她母亲的诡计;《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据《则天实录》称系武昭仪诬告王皇后;《新唐书·王皇后传》则称武昭仪“诬后与母挟媚道蛊上”,情节更加严峻。
[34]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四年仲春条。
[23]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35]见《大唐诏令集·中宗即位敕》。
[22]以上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久视元年正月条。
[24]关于此事的产生时候,诸野史记录不一,《旧唐书》之高宗纪与郝处俊传乃至自相冲突,《唐会要·识量上》则系于仪凤元年即上元三年四月。胡戟《武则天本传》以为事在上元三年正月到四月间,并以为《资治通鉴》系年于上元二年三月,是成心误导读者,表示李弘是以被武则天毒杀。本书完整同意这一观点,但考虑到李义琰“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在上元三年四月,是以采信雷家骥《武则天传》的说法,考定为该年四月。
[37]裴炎被杀时,中书令已改名为内史。但为了便利读者了解影象,仍用旧名。以下提到其他官职,也依此例措置。
[40]这句话《旧唐书》无记录,仅见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据别史,骆宾王为了策反裴炎,曾编造民谣“一片火,两片火,绯衣小儿当殿坐”,并解释说:“绯衣”即裴,“一片火,两片火”即炎,“小儿”即子隆(裴炎的字),“当殿坐”天然是当天子了,是以激起了裴炎的反心。又传闻裴炎给徐敬业的信中只要“青鹅”两个字,被武则天猜出答案,是“十仲春(青),我自与(鹅)”,也就是裴炎将于十仲春在朝廷策动政变,以应扬州军事。又据《新唐书》,裴炎的打算,本来是筹算趁武则天游龙门时以兵执之,逼她交出政权。只是因为天不作美,大雨不止,这个计齐截直没法实施。这两种说法都被司马光采纳,请参看《考异》。
[29]见刘餗《隋唐嘉话》卷上。
[35]木料供应商一说,请参看陈寅恪《李唐武周先世事迹杂考》。
[4]武则天在称帝前一年即已改用周正,以十一月为正月,十仲春为腊月,本来的正月改称一月。是以久视元年正月实为十一月,与圣历二年七月同在公元699年。李武后辈盟誓的时候,《新唐书·则天皇后纪》无记录,《资治通鉴》不详,今从《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记为圣历二年七月。
[39]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命元年蒲月条,这项禁令在八年后因凤阁舍人崔融的劝谏而被废除。犯禁的张德官职右拾遗,从八品上。告发人名叫杜肃,官职补阙,从七品上,未明摆布。但照理说应当是右补阙,两人同为中书省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