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注释[第1页/共11页]
[13]此事应当产生在武昭仪封后以后,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故《旧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显庆元年,《新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永徽六年。详细细节,两《唐书》也记录不一。比如该法官之死,《旧唐书》称本人惧罪他杀,《新唐书》称李义府杀人灭口。
[25]见两《唐书》之郝处俊传。
[30]以上见《旧唐书·狄仁杰传》,《新唐书·张柬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七久视元年玄月条。
[27]关于武媚娘的再度入宫,究竟是新天子召入、王皇后召入,还是王皇后建议新天子召入,《唐会要》、两《唐书》和《资治通鉴》有分歧说法,这里不会商。
[20]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蒲月条。
[22]见《新唐书·郁林王恪传》,并请参看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
[37]见两《唐书》之姚崇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玄月条。
[28]见两《唐书》之李忠传,《唐大诏令集·黜梁王忠庶人诏》。
[10]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四月条,同时参看两《唐书》郝处俊传所附郝象贤传。
[36]以上均见《新唐书·上官仪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所记略同。
[39]见《旧唐书·高宗纪》上元二年三月。
[3]见两《唐书》之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蒲月条。
[29]此案被《资治通鉴》系于永徽五年(654)的“是岁”条,应为追记之词。按,武昭仪永徽三年(652)七月生李弘,五年(654)十仲春生李贤,是以小公主的出世应在永徽五年的年初,或者永徽四年的年底。
[18]见《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新唐书·王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以下无另注者皆同。
[46]仿佛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去看裴炎,郭沫若更是认定裴炎本身想篡夺皇位,乃至控告裴炎不但与徐敬业勾搭同谋,并且李贤之死也是他的主使。这类说法不但毫无按照,并且逻辑不通。汗青如果也能够如许研讨,那就没有学术可言。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及所引郭沫若文。
[32]见《旧唐书·宗室传记》之史臣曰。
[24]关于此事的产生时候,诸野史记录不一,《旧唐书》之高宗纪与郝处俊传乃至自相冲突,《唐会要·识量上》则系于仪凤元年即上元三年四月。胡戟《武则天本传》以为事在上元三年正月到四月间,并以为《资治通鉴》系年于上元二年三月,是成心误导读者,表示李弘是以被武则天毒杀。本书完整同意这一观点,但考虑到李义琰“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在上元三年四月,是以采信雷家骥《武则天传》的说法,考定为该年四月。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唐书》之李弘传。
[37]见《新唐书·褚遂良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玄月条。
[41]两《唐书》之则天皇后纪均称李昭德任凤阁侍郎在此事以后,今从《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
[15]担负过李承乾教员的前后有李纲、于志宁、李百药、杜正伦、孔颖达、张玄素等,均为一时之选。以上李承乾事见两《唐书》之李承乾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