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琉球国[第3页/共3页]
1871年11月27日,一艘载有66名前去中国停止贸易的琉球人的船只,在返国途中因遭受飓风,漂到了今台湾南部,船上一些人因同台湾本地的牡丹社民产生抵触而被杀,其他人则由清当局送回琉球。这一事件被清廷称为“牡丹社事件”。
英国公使威妥玛一向在存眷日本的意向,当他得知日本军队登岸台湾后,当即向清朝当局陈述了这一事件。清当局一开端对日本入侵并没有高度正视,觉得只是日本犯警之徒的骚扰。不久,卖力交际事件的李鸿章在连续接到英、德、美等国的陈述后,才熟谙到此次事件的严峻性,随即上奏清廷,要求派员措置台湾之事。
琉球情势的急剧恶化让清廷认识到了题目的严峻性。1879年3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来到中国,李鸿章但愿格兰特能从中调停此事。但当格兰特停止补救时,日本人却拿出《北京专约》当中“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觉得不是”一条,以为既然清当局承认日本出兵是“保民义举”,就即是承认了琉球是日本的领地,这让格兰特束手无策,也让清廷哑口无言。至此,因清廷的败北无能,终究未能窜他日本侵犯琉球国的究竟。
尝到长处的日本,完整看清了与本身一水之隔、大清朝这个“庞然大物”,竟然是如此的软弱。世人皆有欺软怕硬的劣性,在好处面前表示得特别较着。因而,琉球成了一次摸干脆的行动,成了鞭策“大陆政策”最强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