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女权(二)[第2页/共2页]
“去呀!”万俟阳这时直接把盛有鱼汤的碗搁在柱子手上,柱子这时不得不站起来把碗端出来了。实在对于柱子来讲贰内心是非常欢畅的,而马成龙也是同意的,只不过还是那句老话,这封建的礼节俭束了大师的那颗朴素的心,他们怕别人说他们没家教,没礼数,特别是这明朝的社会民风便是如此,实在马成龙平常也是一家人在一起用饭,只是俄然来了万俟阳这个‘外人’,就要表示得‘普通’一点起码现在还算是外人,毕竟他来马家还不到一整天嘛。
不过这时候,万俟阳说话了,“柱子,先别吃,来!这碗我是洗净了的,把这碗鱼汤给你娘和奶奶端畴昔,去!这是我的意义!”
在明律上,“夫尊妻卑”不但使女子在社会上的职位不能由本身决定,并且表示在伉俪相互犯法时也是“同罪异罚”,这类征象必定形成老婆人身权的侵害。如老婆殴打丈夫,“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人三等”;而丈夫殴打老婆,“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可见,在不异的斗伤程度下,法律对老婆的惩罚,远远重于对丈夫的惩罚。更有甚者,丈夫不对殴杀老婆,一概列为“各勿论”。可见,把老婆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乃至老婆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较着表现了明朝法律中“夫尊妻卑”的根基原则。明朝妇女处于封建社会式微期,社会职位极其低下,并且封建统治者用封建礼教毒害妇女,形成社会上节妇节女的大量存在。以是说万俟阳以为明朝的妇女,不管在伦理认识、法律职位还是在实际糊口中,都出错到了深渊的最底层。
这一来,对社会民风有很大鞭策,孀妇守节,不但政治上全族名誉,并且经济上又有很大得益,因而人们就纷繁效尤。明朝统治阶层不但大力表扬节烈,并且严惩那些所谓不节不烈者。天顺年间,山西提刑按察司(掌管山西司法与监察的衙门)佥事(正五品)刘翀,娶再婚之妇朱氏为妻,因为违背了女子贞烈的标准,遭人揭露,一向告到都城。就这么一件事,明英宗直接干预,命令将刘翀拘系来京,下狱审判。朱氏原系安陆侯吴杰之妾;吴死,再醮张能为妾;张死,再嫁程鹏为妾。程因犯法被杀,刘翀慕朱氏姿貌,不拘一格娶觉得妻。朱氏是非常不幸的,最后嫁刘翀为妻,算是获得了一个较好的归宿。但是最后,明英宗批评二人“忘廉耻,配失节妇”、“有玷风宪”,并号令将刘翀削官为民。
明朝《列女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