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关于东汉末年官制的一些介绍[第3页/共3页]
郡国官
《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並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抵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养。
郡国官
《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並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抵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