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第4页/共4页]
一方选手有较着上风时,按照主裁判的判定,不必比及比赛结束便可决定胜负。按第5条第4项d
绷带利用细则
助手
2、比赛建立时,计算已建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抢先的一方胜。在第3R今后(淘汰赛时第2R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产生时候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不异的环境下:
2、当第4(或第6)回合的耽误战仍为和局时,则停止最后1回合3分钟的耽误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端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要纤细不同亦可据之辨别胜负
第10条
第26条
击倒读秒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环境。若裁判未重视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轻重量级86.18kg以下10oz
脚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膝撞
a、不能按照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环境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e、指插、扼颈及咬人
国际现行的自在搏击比赛大多都相沿日本K-1法则,有的国度和地区也在引进时做出恰当调剂,以合适本构造需求。K-1法则是被国际承认的法则!
关于选手跌落拳台外的环境
第11条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然,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越15回合
k、用心使敌手跌落拳台外
选手在戴拳套前须接管拳套查抄,戴上并封好后,查抄职员在拳套封条上署名。接管查抄后未到比赛结束不能除下拳套。若发明拳套封条有解开过的陈迹,选手必须再次接管拳套查抄
2、比赛过程中偶尔产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敌手致其负伤的环境,合用第12条第3项
b、10秒以内虽能起家,但被判定为无斗志的环境
2、即便未受伤害,选手倒下后不能敏捷起家的环境亦为击倒
1、比赛在原则上
b、肘击
i、对敌手或主裁判说欺侮性的,或进犯性的话
选手须戴停止者供应的符合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成戴护足、护胫、护膝。不成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利用拳套规定以下:
2、3名助手应同一打扮,有任务与选手穿不异的队服。不答应穿T恤牛仔裤出场。但是T恤作为同一队服是能够的
犯规技
b、比赛不能持续的环境:作大夫停止,判为技术击倒
第7条
a、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3、击倒
a、除终究回合外,即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持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h、抓住围绳作进犯或防备
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
蝇量级50.80kg以下6oz(安士)
3、选手受较着伤害,主裁判判定其持续受进犯的话环境伤害时,即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布击倒(StandingDown――站立击倒)
失格:遇以下环境,选手丧失比赛资格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摆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