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第3页/共4页]
第4条
c、进犯****(关于膝撞和拳击,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进犯判为LowBlow犯规)
第16条
第21条
3、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唆使的只要主助手
关于护齿
g、主裁判号令分开时仍进犯敌手
轻重量级86.18kg以下10oz
有效技:比赛中,以下技能为有效技: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环境。若裁判未重视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a、倒地后10秒以内不能起家的环境
2、和局
6、抱敌手的腿不算犯规,抱腿作出的进犯,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但抱腿作出持续进犯则为犯规。对抱腿而不作任何进犯的胶着状况,裁判应号令分开。抱腿投技属犯规
轻量级61.23kg以下8oz
1、选手应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计3人在拳台侧待机
f、进犯倒地或起家中的敌手
7、拳台上各绳角四周不能安排毛巾等物
重中量级76.20kg以下10oz
关于选手跌落拳台外的环境
2、即便未受伤害,选手倒下后不能敏捷起家的环境亦为击倒
耽误战(仅限淘汰赛):按照第5条第2项鉴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因为必须决定胜利者,须停止耽误战
3、即便在歇息时,也不答应对负伤处作缠护医治。按第19条
1、鉴定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环境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鉴定。终究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得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以外判和局
3、选手受较着伤害,主裁判判定其持续受进犯的话环境伤害时,即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布击倒(StandingDown――站立击倒)
1、确以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确、有效的打击,按照有否作出呼应伤害来鉴定
蝇量级50.80kg以下6oz(安士)
第11条
一方选手有较着上风时,按照主裁判的判定,不必比及比赛结束便可决定胜负。按第5条第4项d
1、所谓击倒,是指选手因被进犯而遭到伤害,脚底以内部分打仗空中的环境
c、裁判停止:主裁判判定一方选手上风较着,而优势方环境伤害的环境
6、获得击倒的选手不从命上述唆使时,主裁判应间断读秒,确认选手挪动到中立绳角后再持续读秒
3、一再低头突入敌手怀中的行动,因易引发撞击(Butting--拳击中指两边选手头互撞),应对其予以提示。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即便属偶尔,亦对另一方扣1分。裁判鉴定属用心的时候扣2分。在两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不停止扣分
绷带利用细则
第3条
第26条
b、肘击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然,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越15回合
羽量级57.15kg以下6oz
c、单场赛中,选手因两边偶然引发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持续,且比赛回合未建立的环境(按第12条第3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