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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官服及装饰[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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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所定皇后服制有袆衣、朝衣、青服、朱服。贵妇着大袖衣,外披帔或小袖衣,隋贵妇所披小袖外套多翻领式。侍从婢女及乐伎则穿小袖衫、高腰长裙,腰带下垂,肩披帔帛。大业(605—617年)间宫人风行穿半臂(即短袖衣套在长袖衣的内里),下着十二破裙,别名“仙裙”(为一种大下摆的长裙),官方妇女穿青裙。妇女外出戴冥罗,把脸部罩住。

值得一提的是,唐朝当局规定的打扮色采轨制,在实际糊口中是没有完整地履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蒲月,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以内,穿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色彩的袍衫,故又公布过禁令。

隋朝服饰

通天冠也是按照珠子的多少表示职位的高低的,隋炀帝戴的通天冠,上有金博山等装潢。他戴的皮弁也是用十二颗珠子(琪)装潢(古时用玉琪,隋炀帝改用珠),太子和一品官九琪,下至五品官每品各减一琪,六品以下无琪。进贤冠,以官梁分级位凹凸,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二梁,五品以下一梁。谒者大夫戴高山冠,御史大夫、司隶等戴獬豸冠。

高祖天子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但退体后要交回。三年后高宗天子人道化是调剂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武前期间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处所诸州长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表里所佩鱼并作龟(因玄武与武姓相合),又初度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

冕服上的十二章纹图样是从周朝开端建立的,今后历代都秉承了这一轨制。南北朝时曾按周制将冕服十二章纹中的日、月、星斗三章放到旗号上,改成九章。隋炀帝时,他取“肩挑日月、背负星斗”之意,将日、月两章摆列在两肩,星斗列在背后,又将日、月、星斗三章放回到冕服上,规复了之前的十二章纹样。从这今后,这类官服款式就成了历代天子冕服的既定格式。

中宗期间又规复佩鱼之制,但与滥授官职同步,开端让散官佩鱼,只是没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并且去任即解去鱼袋。睿宗时则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著紫者金装,著绯者银装。”

(2)章服轨制:

至于黄,在唐之前,黄色高低能够通服,比方隋朝士卒服黄。唐朝以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意味,“天无二日,国无二君。”故赤黄(赭黄)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黄规定为天子常服公用的色采。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时,流外官和庶人能够穿普通的黄(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黄色与赭黄相混,官民一概制止穿黄。今后黄色就一向成为帝皇的意味。

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朝却经历了一些风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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