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第1页/共4页]
营舍之法,谓之《木经》,或云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平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多少,则配极多少,觉得榱等。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此谓之上分。楹多少尺,则配堂基多少尺,觉得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乃至承栱、榱、桷,皆有定法,谓当平分。阶层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以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道;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为下分。其书三第。近岁土木之工,益为严善,旧《木经》多不消,未有人重为之,亦良工之一业也。
小说,唐僧一行曾算棋局都数,凡多少局尽之。予尝思之,此固易耳。但数多,非人间名数能够言之。今略举大数:凡方二路,用四子,可变八千十一局;方三路,用九子,可变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局;方四路,用十六子,可变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局;方五路,用二十五子,可变八千四百七十二亿八千八百六十万九千四百四十三局;方六路,用三十六子,可变十五兆九十四万六千三百五十二亿八千二百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局;方七路以上,数多知名可记。尽三百六十一起,约莫连书万字四十三便是局之大数。其法,月朔路可变三局;自后不以横直,但增一子,即三因之;凡三百六十一增,皆三因之,便是都局数。又法,先计循边一行,为“法”。凡加一行,即以“法”累乘之。乘终十九行,亦得上数。又法,以自“法”相乘;下位副置之,以下乘上;又以下乘下;置为上位,又副置之,以下乘上;以下乘下;加一“法”,亦得上数。稀有法可求,唯此法最径捷。千变万化,不出此数,棋之局尽矣。
世之摹字者,多为笔势管束,失其旧迹。须当横摹之,汎然不问其点画,惟旧迹是循,然后尽其妙也。
四人分曹共围棋者,有术可令必胜:以我曹不能者,立于彼曹能者之上,令但求急,先攻其必应,则彼曹能者为其所制,不暇恤局,则常以我曹能者当彼不能者。此虞卿斗马术也。
前人以散笔作隶书,谓之散隶。近岁蔡君谟又以散笔作草书,谓之散草,或谓飞草。其法皆生于飞白,亦自成一家。
算术多门,如求1、上驱、搭因、重因之类,皆不离乘除。唯增成一法稍异,其术都不消乘除,但补亏就盈罢了。假定欲九除者,增一便是;八除者,增二便是。但一名一因之。若位数少,则颇简便;位数多,则愈繁,不若乘除之有常。然算术不患多学,见简即用,见繁即变,不胶一法,乃为通术也。
四明僧奉真,良医也。天章阁待制许元为江淮发运使,奏课于京师,方欲入对,而其子疾亟,瞑而不食,惙々欲死逾宿矣。使奉真视之,曰:“脾已绝,不成治,死在明日。”元曰:“观其疾势,固知其不成救。今方有事须陛对,能延数日之期否?”奉真曰:“如此似可。诸脏皆已衰,唯肝脏独过。脾为肝所胜,其气先绝,一脏绝则死。若急泻肝气,令肝气衰,则脾少缓,可延三日。过此无术也。”乃投药,至晚乃能张目,稍稍复啜粥,明日渐苏而能食。元甚喜。奉真笑曰:“此不敷喜,肝气暂舒耳,无能为也。”后三日果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