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似顺论第五[第1页/共4页]
作者:吕不韦
荆庄王欲伐陈,令人视之。使者曰:“陈不成伐也。”庄王曰:“何故?”对曰:“城郭高,沟洫深,积蓄多也。”宁国曰:“陈可伐也。夫陈,小国也,而积蓄多,赋敛重也,则民怨上矣。城郭高,沟洫深,则民力罢矣。发兵伐之,陈可取也。”庄王听之,遂取陈焉。
今夫射者仪豪而失墙,画者仪发而易貌,言审本也。本不审,虽尧舜不能以治。故凡乱也者,必始乎近而后及远,必始乎本而后及末。治亦然。故百里奚处乎虞而虞亡,处乎秦而秦霸;向挚处乎商而商灭,处乎周而周王。百里奚之处乎虞,智非愚也;向挚之处乎商,典非恶也:无其本也。其处於秦也,智非加益也;其处於周也,典非加善也:有其本也。其本也者,定分之谓也。
五曰:凡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佳耦。君臣父子佳耦六者当位,则下不逾节而上不苟为矣,少不悍辟而长不简慢矣。金木异任,水火殊事,阴阳分歧,其为民利一也。故异以是安同也,同以是危异也。同异之分,贵贱之别,长少之义,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乱之纪也。
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皆以仁义之术教诲於天下,但是无所行。教者术犹不能行,又况乎所教?是何也?仁义之术外也。夫以外胜内,匹夫徒步不能行,又况乎人主?唯通乎性命之情,而仁义之术自行矣。
别类
分职
卫献公戒孙林父、甯殖食。鸿集于囿,虞人以告,公如囿射鸿。二子待君,日晏,公不来至。来,不释皮冠而见二子。二子不说,逐献公,立公子黚。卫庄公立,欲逐石圃。登台以望,见戎州,而问之曰:“是何为者也?”酒保曰:“戎州也。”庄公曰:“我姬姓也,戎人安敢居国?”使夺之宅,残其州。晋人适攻卫,戎州人因与石圃杀庄公,立公子起。此小物不审也。人之情,不蹶於山而蹶於垤。
巨防容蝼,而漂邑杀人。突泄一熛,而焚宫烧积。将失一令。而军破身故。主过一言,而国残名辱,为后代笑。
二曰:知不知,上矣。过者之患,不知而自发得知。物多类但是不然,故亡国戮民无已。夫草有莘有藟,独食之则杀人,合而食之则益寿。万堇不杀,漆淖水淖,合两淖则为蹇,湿之则为干。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燔之则为淖。或湿而干,或燔而淖,类固不必,可推知也?小方,风雅之类也;小马,大马之类也;小智,非大智之类也。
齐桓公即位,三年三言,而天下称贤,群臣皆说。去肉食之兽,去食粟之鸟,去丝罝之网。
枣,棘之有;裘,狐之有也。食棘之枣,衣狐之皮,先王固用非其有而己有之。汤武一日而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以其民安,而天下莫敢之危;以其地封,而天下莫敢不说;以其财赏,而天下皆竞。无费乎郼与岐周,而天下称大仁,称大义,通乎用非其有。
三曰:贤主有度而听,故不过。有度而以听,则不成欺矣,不成惶矣,不成恐矣,不成喜矣。以凡人之知,不昏乎其所已知,而昏乎其所未知,则人之易欺矣,可惶矣,可恐矣,可喜矣,知之不审也。
今有人於此,擅矫行则免国度,利轻重则若衡石,为方圜则若端方,此则工矣巧矣,而不敷法。法也者,众之所同也,贤不肖之以是其力也。谋出乎不成用,事出乎不成同,此为先王之所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