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法制[第3页/共3页]
但是,等他看畴昔年才编撰完成的《齐律》,看到了此中的“重罪十条”,才认识到,或许,这就是“十恶”说法的发源。
李笠看动手中的《齐律》,只觉遗憾:多好的一部法典,可惜了,碰上不靠谱的天子。
元魏自六镇之乱后,局势动乱,厥后分为东西二魏。
厥后,某日,高洋在宫里遇见入宫的侄歌女安公主,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高洋便问侄女,在崔家过得如何。
李笠放动手中书籍,思考起来。
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
是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为了装点门面,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对公道的司法体系,就有了新朝的法制。
高澄、高洋所用律法,以魏国《太和律》为主,《麟趾格》为辅。
以是,法制,是对百姓用的,对于官员,法制该如何用,得看详细环境,也就是“挑选性法律”。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群情赎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