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你吟我舞[第2页/共3页]
是杀气!刘秀悄悄吸了口气,此剑好重的杀气啊!他强忍着体内的不适,握紧剑柄,用力向外一拔。
不过盖延但是眼睛一亮,这首歌,他再熟谙不过,恰是汉军的军歌。军歌一起,盖延浑身的血液本能的跟着沸腾起来,毫无前兆,他回击把肋下的佩刀抽了出来,在场世人还没反应过来他要干甚么呢,盖延抬起手来,手指头弹在环首刀的刀身上,刀身立即收回当啷一声脆
王瑾见状,悄悄皱眉,早晓得她们这些令媛蜜斯们喜好军歌,本身就不该唱甚么《桃夭》,反应当唱《秦风·无衣》才对。
王瑾清了清喉咙,看向阴丽华,缓缓开口唱吟道:“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实在。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刘秀愣了半晌,随即站起家形,将肋下的佩剑抽出。
刘秀看向盖延,两人会心一笑,一个弹刀,一个大声唱吟:“同敌忾,共死生,与子交战,心不怠。踏燕然,逐胡儿,与子交战,歌恐惧。”
嗬!好重的一把剑!现在刘秀的力量可不小,连他都感受沉重,这把剑的分量也便可想而知了。
大抵的意义就是小女人长大了,出嫁结婚,过上幸运完竣的糊口。他唱这首歌时,一向在看着阴丽华,如此一来,他的演出更像是在向阴丽华求婚。
她沉吟半晌,向水榭门口的一名丫环招了招手。等丫环走到她近前,她在丫环耳边低声细语了两句。
阴丽华的确很喜好刘秀的这把青锋剑,但她也明白,这把剑绝对出自于名家之手,代价不菲。
阴丽华接过刘秀递来的剑鞘,收剑入鞘,在手中来回把玩,越看越是喜好。没过量久,刚才分开的丫环走了返来,同时还捧来一把剑。
王瑾的一曲《桃夭》,引来水榭里一片掌声,常日里以他唯首是瞻的公子哥们,更是憋足了劲的拍巴掌。即便是阴丽华,也有规矩性的鼓了鼓掌。
在场的世人,大多都是大族的公子、蜜斯,他们常日里赏识的是高雅的诗歌,玩的是风花雪月,甚么时候打仗过铁马金戈的疆场?
响。
“到底会不会?”邓奉孔殷地诘问道。
说着话,她把捧着的剑再次向刘秀面前递了递。
他没读过几年书,也不会背《诗经》里那些富丽的辞藻,更没有唱歌的好嗓子,就算对王瑾不满,但就唱歌这方面,他还真不如王瑾。
他一开口,在场世人大多都是面露茫然之色,正如刘秀所说,这首歌他们的确没听过。
水榭内沉寂半晌,接着,掌声雷动,喝采之声此起彼伏。刘秀唱的如何样能够不做评价,单单是阴丽华的这一手舞剑,可谓是技惊四座。
对于刘秀去益州打过仗这件事,阴兴是即恋慕又神驰。
“好!”阴兴禁不住又赞了一声,紧接着不无感慨地说道:“也只要真端庄历过疆场交战的人,才气唱出军歌中那种铁骨铮铮的味道啊!”
甚么?再者说,就他那副破锣嗓子,若唱出歌来,估计都得把人吓死。
阴丽华被刘秀的反应逗笑了,说道:“君子不夺人所爱!此剑不凡品,丽华又如何敢收刘公子这么贵重的礼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