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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你吟我舞[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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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愣了半晌,随即站起家形,将肋下的佩剑抽出。

“恰是军歌!”

细看阴丽华的舞剑,时而柔韧如摇摆之杨柳,时而其疾如暴风骤雨,可谓是身似游龙剑如风,行云流水,圆活不滞,身随剑动,剑随身变,人与剑几近融为一体。

在邓奉的潜认识里,不管谁出风头都行,就不能让王瑾出风头。实在通过邓奉的潜认识也能够看得出来,他是把王瑾视为本身最大的情敌,合作敌手。

刘秀看着近在天涯的阴丽华,呆呆地点了下头。

“到底会不会?”邓奉孔殷地诘问道。

他唱的这首词是取自于《诗经》的《桃夭》。

他一开口,在场世人大多都是面露茫然之色,正如刘秀所说,这首歌他们的确没听过。

丫环听完,承诺一声,快步走了出去。

水榭内沉寂半晌,接着,掌声雷动,喝采之声此起彼伏。刘秀唱的如何样能够不做评价,单单是阴丽华的这一手舞剑,可谓是技惊四座。

对于刘秀去益州打过仗这件事,阴兴是即恋慕又神驰。

邓奉狠狠瞪了他一眼,扬起下巴,说道:“我固然不会唱歌,不过文叔会唱。”说着话,他还特地拍了拍身边的刘秀。

也不知过了多久,阴识、阴兴不约而同地站起家形,抚掌大声赞道:“好!文叔,若我没猜错的话,这应当是军歌吧?”

盖延弹指战刀,打出鼓点,恰好共同上军歌的旋律。

“还……还好吧。”

响。

刘秀微微一笑,说道:“如果丽华蜜斯的确喜好,这把剑就送你吧!此剑名为青锋,剑身薄,且又锋利非常,合适女人家利用。”

刘秀看向盖延,两人会心一笑,一个弹刀,一个大声唱吟:“同敌忾,共死生,与子交战,心不怠。踏燕然,逐胡儿,与子交战,歌恐惧。”

他没读过几年书,也不会背《诗经》里那些富丽的辞藻,更没有唱歌的好嗓子,就算对王瑾不满,但就唱歌这方面,他还真不如王瑾。

刘秀下认识地接过阴丽华递过来的这把剑,拿在手中,手掌顿是一沉。

刘秀看得暗吃一惊,他从不晓得,本来阴丽华并非平常的令媛蜜斯,而是具有极其深厚的技艺功底。

若换成旁人,刘秀不管如何也舍不得把本身的这把青锋剑送给对方,但要赠送的人是阴丽华,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场的世人,不管男女,看向阴丽华的目光几近都没法从她身上移开。

在刘秀唱歌、盖延弹刀的时候,阴丽华手持青锋剑,于水榭的中心舞了起来。

“好!”阴兴禁不住又赞了一声,紧接着不无感慨地说道:“也只要真端庄历过疆场交战的人,才气唱出军歌中那种铁骨铮铮的味道啊!”

跟着青锋剑出鞘,现场乍现出一道青芒,女眷当中也随之传出好几声的惊呼。阴识、阴兴等人看着刘秀的佩剑,也是暴露惊奇之色,暗道一声:好剑!

王瑾见状,悄悄皱眉,早晓得她们这些令媛蜜斯们喜好军歌,本身就不该唱甚么《桃夭》,反应当唱《秦风·无衣》才对。

说着话,她走到刘秀近前,双手捧着青锋剑,递还给刘秀,同时笑赞道:“刘公子的佩剑,当真是把宝剑!多谢刘公子了!”

由剑身上传来的寒气,不是让人感受冰冷的寒,而是让人感觉阴沉的寒。

“批铁甲,挎长刀,与子交战,路冗长。同敌忾,共死生,与子交战,心不怠。踏燕然,逐胡儿,与子交战,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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