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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面相合适就好了[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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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告破门而入偷走了一台电脑,统统电视观众看到的犯法证据都是一样的。但是,两组观众看到的被告是分歧的。此中一个被告的脸部特性与人们凡是设想的罪犯非常符合――塌塌的鼻子和深陷的眼窝。别的一个被告的脸部特性则给人以明净无辜的印象――婴儿脸和清澈的蓝眼睛。为了确保尝试不受其他身分的影响,两名被告穿的衣服是完整一样的,坐在被告席上完整不异的位置,并且都面无神采。

如果人们对于脸部特性的呆板印象能够影响投票箱内的选票的话,那么另有没有脸部特性显得相称首要的其他场景呢?比如说,这类对人脸特性呆板印象会不会影响到人们在法庭上如何给被告科罪呢?

节目播出后,我们焦心肠等在电话机前,不晓得到底能接到多少电话。很明显这个尝试在观众中引发了庞大的反应。在做扯谎尝试时,我们接到了约莫3万个电话,但这一次,打进电话的观世人数起码是前次的两倍。在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时,公道、理性的观众只会存眷证据。但是,尝试成果证明,很多观众的判定都遭到了被告脸部特性的影响。约莫40%的人以为塌鼻子、深眼窝的被告有罪;只要29%的观众以为蓝眼睛、娃娃脸的被告有罪。很多人忽视了犯法证据的庞大性,单凭被告的脸部特性就草草做出了本身的决定。

我们细心制定了法官的陈词,说了然被告为何被控告犯有入室盗窃罪,但是,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和出庭的证人都不能确实地证明被告是否有罪。比如说,被告的老婆说他在案发时正在一家酒吧里喝酒,但另一名证人说看到他在案发前30分钟摆布就分开了酒吧。案发明场的足迹跟被告的鞋子非常符合,但很多人都有阿谁牌子的鞋子。

心机学家已就脸部特性对本性和才气感知的影响做过诸多研讨,有关胡子的研讨只是此中一个很藐小的部分。

在第二章里,我描述了如安在罗宾・代伊爵士的帮忙下做了我的第一个大众传媒心机学尝试,当时的目标就是切磋扯谎的心机。三年后,我又回到同一间演播厅做了第二个尝试。这一次的尝试范围更大,并且也比第一个尝试庞大多了。这一次,我们想要看一看公理是否的确是自觉标。(译者注:原文为justice is blind,本义为“公理不看人面”,作者在这里决计将blind曲解为“自觉标”。)这项研讨的灵感来源于我偶尔看到的盖瑞・拉尔森漫画《远征》。漫画的场景是法庭,被告的辩白状师正在向陪审团慷慨陈词。状师指着被告说:“那么叨教陪审团……这看起来像是冷血杀手的脸吗?”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西装革履的人,不过这小我的脸并没有呈现,读者看到的只是一个典范的漫画式笑容:两个斑点代表的是眼睛,一个凸向下方的半圆代表的是浅笑时的嘴形。就像统统优良的笑剧一样,拉尔森的漫画让我收回了源自内心的笑声,但随后也让我堕入了深思。

或许有人会说,电视演播厅里的摹拟法庭相对而言具有非常较着的报酬陈迹,以是才会呈现上述效应。但是,究竟并非如此。亚利桑那州梅西赫斯特学院的心机学家约翰・斯图尔特曾破钞数个小时在法庭上评价实在被告的吸引力。他发明,对于表面漂亮的男人,法院的量刑要远远轻于那些犯有一样罪过,但长相不太有吸引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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