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职制度(下)[第4页/共8页]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批驳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法典礼,动合典范,为礼官之最;五曰乐律克谐,不失节拍,为乐官之最;六曰定夺不滞,与夺公道,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集结,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改定,为校订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奖惩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师(师当作帅,《百官志》作“军将”)之最;十四曰礼节兴行,清除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理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改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脩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成剩(《百官志》作“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堆栈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紧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百官志》作“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百官志》作“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不扰(《百官志》作“市廛弗扰”),奸滥不可,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16《北史》说:
其黔中、岑南、闽中郡县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谓之“南选”。制科,是由天子下诏临时停止的测验。唐朝制科,项目繁多。王应麟《困学纪闻》说:“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此中最闻名的有贤能刚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养;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能够理人等。应制科测验的,可以是得第得官的人,可以是登过常科的人,也可以是百姓百姓。制科测验,由天子亲身主持。《通考·推举考三》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固然如此,制科在人们心目中的职位还是不如进士科。《封民闻见记》说:“制科出身,名誉虽高,犹居进士之下”。
唐朝常科测验科目很多。据《新唐书·推举志上》说:
别的,唐朝还另有一种特制推举,四年一次,称为“南选”。《通典·推举三》说:
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在行政办理上能建立起一套如此周到而又完美的考课轨制,这是社会汗青生长和中心集权加强的成果。但是,周到的考课轨制并不能从底子上处理封建吏治日趋**的痼疾,加以在履行中弊端百出,到中晚唐期间,藩镇盘据,各占一方,考课轨制也就很难在天下范围内当真履行了。但是,唐王朝所制定的这套考查官吏的轨制,明天,还能给我们以启迪。
州县官吏平常事情,都算职分内应做的事,不在计课以内。所谓“职分”事,据《唐会要》载,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七月考功司的奏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