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第1页/共2页]
“北虏犯边,玄翁日夕筹策,尚未毕事,又主持朝审,可谓夜以继日,席不暇暖。”张居正道,“我观玄翁面带倦容,一脸怠倦,委实太劳累了,还是要重视保重身材啊!”
“冤案累累!冤案累累啊!”高拱却停不下来,“此番朝审,重犯凡四百七十,审出冤者一百三十九,其他另有情冤而证佐不敷确实者,未敢开释。”他俄然提大调子,痛心疾首地说,“诸公,这还是三法司审过的案子啊!都是最高刑官办的案子啊!都是性命关天的案子啊!”
“来来来,我替玄翁说。”张居正主动走畴昔,拿太高拱手中的文牍,读道,“刑乃民命所系,刑部为司法之总。居其官者,使非法规精贯,则审狱判案,必不能当其情。然非久于其职,则经历未深,讲究未熟,欲其精贯,亦不成得。是以刑部、大理寺堂上官以下,当行久任之法。”
“冤主上控,言官论劾,控告陆缇帅任恶吏为虎伥,侦知官方谁家有钱,抓住他的小过即收捕,没其家,积财数百万;时严嵩父子擅权,陆炳无日不登其门,文武大吏遂争相求陆缇帅在严嵩面前为其美言,纳贿不成计,营别宅十余所,庄园田亩遍四方;为邀帝宠,媚官僚,竟丧芥蒂狂,致死忠良。”李春芳把三法司奏本说了一遍,“三法司审结,建言追论陆炳之罪,削去官阶,抄没财产,并予追赃。”
“时下为官者,压力是越来越大咯!”李春芳感慨道。
先帝圣躬违和,委于各犯无干。钦惟我世宗天子,四纪御天,既三代之鲜有;六甲终命,亦五福之兼全。大渐之时,并无卒暴之患;归咎硝黄之说,何有指实之凭?事理贵真,不成妄意;法律以正,岂得轻加?故方士王金等以子弑父律论死不当;但王金、陶仿等习陶仲文之术,以傍门左道惑众,当以本罪坐为从律编戍,编置口外。
“新郑,你看呢?”李春芳看着高拱说,“畴昔的事了,免得引发外界猜想,对新郑倒霉。”
“喔呀,这又是翻王金的案子,又是追论陆炳,外间恐有针对徐阁老之议吧?”赵贞吉担忧地说。
张居正走畴昔,拿过稿笺,道:“喔,是玄翁总结的刑官不职的各种表示。”说着,读了几条,“一,黩货鬻狱,这是贪墨之徒所为!2、务为推委。一日之事动经数日,一人之事动经数手,频年累月不能问结。这是贫乏担负!3、苟袭故事。有法律不讲,只取成例,徒积资格以待升转。这是不负任务!4、自发得是,固执固执。为证其是,对称冤者动辄加刑,务合己意。这是酷!5、媚上卖法。凡有权势者表示,抑或事关权势者,则畏于权势,不顾法律。这是小人行动!”
“如何追论起他来了?”张居正蹙眉道。
“行政与司法,本有分歧。目下司法之官与各部院行政之官完整一体,此制当改!”高拱嗓子沙哑,却还是忍不住解释了一句。
“好了!”李春芳终究忍不住制止道,“时下推出的改革改制之事甚多,恐高低一时难以适应。我看内阁不必再议,就请新郑考虑,分时上奏,次第实施吧。”他晃了晃手中的文牍,“刑部所奏,追论前缇帅陆炳的。这是大事,当慎重商讨伏贴。”
张居正支吾道:“抄家与追赃二罪可并坐吗?三法司……”他欲言又止,低头不再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