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第473章 关于元朝行省制度[第3页/共8页]
约莫活着祖末成宗初,跟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步演变为常设的、牢固的处所最高官府。几近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称呼、品秩、事权作了首要调剂:其一,“嫌于外重”,一概打消中书省宰执“系衔”;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凡是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施“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的体制。这三项行动大抵奠定了行省作为处所常设机构的范围和权力框架。
各地财赋集合于行省后,天然呈现体味运京师、上供朝廷与各省留用的题目。《元史》卷二二《武宗本纪一》大德十一年玄月已丑条云:
元朝,镇戍中原和漠北等地的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直属于朝廷枢密院。路总管府等管民官只掌民事财务,军事上“无寸尺之柄”。镇戍于淮河以南的汉军诸万户及新附军等,则直接由行省统领。行省即成为元朝处所诸官府中独一握有较雄师权的机构。因为计省所握军权比较大,其军事方面的处所分权偏向仿佛不言而喻。但是,元朝军队属性比较特别,因为行省制的两重性及其在提调军马中的多少详细法则或环境,行省在军宁l的服从显得比较庞大。以行省为代表的军事方面的“处所分权”,并不非常典范,凡是表示出为中心集权办事和处所分权的两重效应。因此,需求当真辨析。
别的,朝廷为部分行省供应经费,也有助于了解行省的性子。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延祐四年(1297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綵五万匹”。
这段奏言及武宗谕旨,是迄今所见反应行省征集财赋后上供与留用干系的首要质料。此中“常赋岁钞四百万锭”,与成宗初中书右丞相完泽所言“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比较,似不包含金、银及税粮石数支出,而中统钞四十万锭的差额,估计是大德二年至十一年间所增加的。即便四百万锭只限于武宗初天下岁钞支出,它与“各省备用以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句前后连缀,也能申明以下几点:
元末孙作在谈到行省及掾史时说:“昔之号令出于州司,今之碎务决于当局。掾非其人,则百司无以仰承”。孙氏之语,有助于我们了解、熟谙行省在中心与处所权力布局中的感化。耐人寻味的是,孙作笔下的“当局”虽实指行省,却不明言行省。此中似有两层寄意:一是行省代表朝廷行事,二是行省是中心当局的分支或构成部分,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处所官府。鉴于此,孙氏称“当局”而不径言行省,还是比较安妥的。能够窥见:借行省之设置,元廷是将昔日“州司”的发号施令和碎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