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3)[第1页/共3页]
夏,大醫五日,民得酤酒。
三年庚子,公元前一四一年冬,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蒲月,丙戌,地动。上庸地动二十二日。坏城垣。
有星孛于西北。
乙巳晦,日有食之。
夏,四月,地动。旱,禁酤酒。
三月,赦天下。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太子即天子位,年十六。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
地动。
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成食,寒不裁缝,觉得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夫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品。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赃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稼穑者也;斑斓纂组,害女工者也。稼穑伤则饥之本,女工害则寒之原也。夫温饱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积蓄,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书记天下,使明知朕意。”蒲月,诏赀算四得官。
五年丙申,公元前一四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秋,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玄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民气不厌者,辄谳之。”
后元年戊戌,公元前一四三年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高低。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而后不当,谳后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三月,匈奴入雁门,太守冯敬与战,死。发车骑、材官屯雁门。
自郅都之死,长安摆布宗室多暴犯法。上乃召济南都尉南阳宁成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大家惴恐。
梁王因上书请朝。既相称,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果杀吾子!”帝忧恐。因而梁王伏斧质于阙下赔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复仍旧,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帝以田叔为贤,擢为鲁相。
十仲春终,雷;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大微;月贯天廷中。
四年乙未,公元前一四六年夏,蝗。
三月,雨雪。
城阳共王喜薨。
六年丁西,公元前一四四年冬,十月,梁王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王返国,意忽忽不乐。
仲春,癸酉,葬孝景天子于阳陵。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
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戊戌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丙午,丞相舍免。
春,仲春,乙卯,上行幸雍,郊五畤。
三年甲午,公元前一四七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报酬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馀黄金尚四十馀万斤。他物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