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1)[第1页/共4页]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初,南阳张释之为骑郎,十年不得调,欲免归。袁盎知其贤而荐之,为谒者仆射。
绛侯周勃既就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厥先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拘系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令媛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薄太后亦觉得勃无反事。帝朝太后,太后以冒絮提帝曰:“绛侯始诛诸吕,绾天子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因而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蒲月,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地,侵盗上郡保塞蛮夷,杀略群众。上幸甘泉。遣丞相灌婴发车骑八万五千,诣高奴击右贤王;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右贤王走出塞。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留游太原十馀日。
淮南王果愤恚不食死。县传至雍,雍令发封,以死闻。上哭甚悲,谓袁盎曰“吾不听公言,卒亡淮南王!今为何如?”盎曰:“独斩丞相、御史以谢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诸县传送淮南王不发封馈酒保,皆弃市;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户。
初,帝分代为二国,立皇子武为代王,参为太原王。是岁,徙代王武为淮阳王;以太原王参为代王,尽得故地。
王不说,令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辇车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闽越、匈奴。事觉,有司治之。使使召淮南王。王至长安,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医肇事,与宗正、廷尉奏:“长罪当弃市。”制曰:“其赦长极刑,废,勿王;徙处蜀郡严道邛邮。”尽诛所与谋者。载长以辎车,令县以次传之。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混淆为巧,则不成得赢;而殽之甚微,为利其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搒笞驰驱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隐阱,孰多于此!又民用钱,郡县分歧:或用轻钱,百加多少;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商店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稼穑搁置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何如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敷以禁矣。奸数不堪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故不如收之。”贾山亦上书谏,觉得:“钱者,亡用器也,而能够易繁华。繁华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生长也。”上不听。
上议以贾谊任公卿之位。大臣多短之曰:“洛阳之人,幼年初学,专欲擅权,狼籍诸事。”因而天子后亦疏之,不消其议,觉得长沙王太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