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异常[第3页/共3页]
疑罪从有顾名思义,是指即便案件关头性究竟即影响科罪量刑的犯法究竟存在疑问,司法构造仍然强行科罪量刑,在我国当代,固然在很多法律文书中,倡导“疑罪从无”,倡导疑罪从赦,如《尚书?大禹谟》记录:“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又比如“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意为对疑罪要从轻措置,与其放过好人,也不能错杀无辜的人――但是在司法实际中,大多数的疑罪案件倒是刑讯大盛,所谓“棍棒之下无勇夫”,“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疑罪从有大行其道。
疑罪从有顾名思义,是指即便案件关头性究竟即影响科罪量刑的犯法究竟存在疑问,司法构造仍然强行科罪量刑,在我国当代,固然在很多法律文书中,倡导“疑罪从无”,倡导疑罪从赦,如《尚书?大禹谟》记录:“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又比如“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意为对疑罪要从轻措置,与其放过好人,也不能错杀无辜的人――但是在司法实际中,大多数的疑罪案件倒是刑讯大盛,所谓“棍棒之下无勇夫”,“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疑罪从有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