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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以公意的名义(一)[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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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许破天荒的事情,当然是闻所未闻。不过艾帆对此事也很热情――作为一个推事官,他最巴望的就是能够通过一两个典范的案例把本身载入史册,名看重史。就如包龙图、海钢峰一样,他们都是由司法官而入青史的前辈,数代传播下来,很多文人贩子还为其附会了好多子虚乌有的嘉话。艾帆也巴望将来一百年后,能有一本《艾彼苍公案小说传奇》风行于书肆之间。

程祁笑意盈盈:“世上事虽多,另有赛过杀大户,救小民的吗?”

接下来就是李子铭的演出时候了。何为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公家的好处而停止的诉讼。在传统的诉讼框架下,一场诉讼的被告是被侵权被违约的一方,被告则是侵权或违约的一方,这是最为典范的原被告布局。

行动委员会作为社会公意的代表,将对费氏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诉讼的要求是要求费氏个人从他通过矿山和占有的地盘上所获得的利润,对被征地的农夫停止分派――当然分派指的是由寿州府衙门停止分派。

艾帆颠末检查以后,以为天方教教义制止食用猪肉失实,而李某抗辩的来由也合情公道。对于这件事情法条上并未明文规定,也未能查到本州之前有过近似判例,那么艾帆便“内心专断”按照他所信奉的法学实际与本地的风土情面判定道:一教之教义只能束缚本教之教众,而不能及其他。李某并不信教,以卖肉为生一不违背国度法律轨制,二不会对本地民风情面形成坏的影响。隔壁邻居如果因为李某家开了个杀猪场,以噪音扰民、污水熏报酬名寻求法律的庇护于法有据,但是因为李某所卖的肉是本教以为不洁之物而要求制止,这反而侵犯了李某停业自在的权力。故艾帆给出的讯断就是:要么忍着,要么本身搬走。

比如艾帆在亳州任推事官的时候曾经碰到过一起“禁食猪肉案”。亳州某坊有天方教徒居住,一日搬来了隔壁邻居卖猪肉郎李某,李某沿街开店卖猪肉,天方教邻居以为不干净,告到推事院要求制止李某在此卖猪肉,李某以为“赵官家未有明法制止百姓卖肉”,被告所告于法无据。

郭山也放下了手上的活儿:“自古以来,压抑豪强是历代中心当局保持统治中华这么一个大国的底子之策。暴秦强汉莫不如是。司马晋反其道而行之,故先有八王之乱,后有五胡乱华之祸。自国朝以来,由范希文、王荆公至今后历代魁首群伦者,莫不以均匀地权、按捺兼并为底子。张江陵定下国度赎买、三代而迁的政策。也是为了制止所谓富者更富,穷者日穷的征象。现在费大善人所具有的资本只能用富可敌国来描述了――更可骇的是他不但占有财产,还期望权力。士农工商,四民分野,相互制衡。但如果如他如许做大以后,不但小民刻苦,其他的阶层也都沦为了剥削的工具――那么,成果是甚么呢?”

辽帝国的宗周法系最大的特性是法典化、同一化,法院严格遵循成文法典停止审判,并且法院同时也是行政部分,号称“帝国双柱”。法官之间有上劣品级的干系。

宇星心道:自古以来,能够把谋夺别人产业这类事情说的这么清爽脱俗的,这几位小哥也是古往今来罕见的了。不过,他到是也对他们说的很感兴趣――费老爷的产业,谁不想分一杯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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