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第2页/共2页]
1959年,日本与美国开端就点窜1951年签订的《日美安然保障条约》停止协商,1960年1月19日,新的《日美安然保障条约》在美国都城华盛顿签订。对日本来说,旧的安保条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份不平等条约,以是在协商制定新条约时,日本当局尽能够多的为本身争夺与美国对等的职位,改正旧条约中一些不平等的条目和内容。但其底子还是是对旧安保条约的持续,比如仍旧答应美国军队在日本驻扎,日本当局为其供应基地,并承担基天时用用度;有关冲绳和小笠原群岛的偿还题目也没有获得处理。令日本百姓尤其担忧的是,新的安保条约有能够将日本卷入因地区抵触而激发的战役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