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心理罪之第七个读者(30)[第1页/共5页]
“你应当已经从这份笔录里提取到三个关头词:幼年期间的放火、尿床和虐待小植物。”
赵永贵略一思考,点点头。
“这份笔录是王永利的邻居供应的。”孙普笑笑,“老头本年六十多了,按他的话来讲,王永利是他看着长大的。这份笔录对证明王永利犯法没甚么感化,但起码考证了我的猜测。”
“西方犯法学已经证明,幼年期间有这三种劣迹合一的人,在成年后处置犯法――特别是性犯法的能够性很高。”孙普的神采垂垂归于凝重,“1976年,连环杀人犯‘先知撒母耳之子’大卫・伯科威茨承认,他在幼年时曾有一千多次放火的记录,同时,他也虐待植物。”
“但是,另有题目啊。”赵永贵皱着眉头,叼着卷烟,翻看动手边的一沓质料,“萍踪鉴定那边说固然鞋码、鞋底斑纹都对得上,但是磨损形状分歧,行走风俗也不一样。”
王永利,男,41岁,汉族,仳离,小学文明,户籍地点地为金珠乡亮门村,亦即8・9强奸杀人案的案发地。王永利小学毕业后就在家务农,农闲时随有木工技术的父亲在四周村镇打零工。1985年10月,王永利和同村妇女董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王永利好吃懒做,又有地痞风俗,伉俪豪情不佳。王永利的父母在1989年和1992年接踵离世。1993年,王永利因猥亵妇女,被以地痞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董某与王永利和谈仳离,王永利只分得瓦房两间,女儿归女方扶养。1996年,王永利经弛刑半年后刑满开释。他回到客籍后,因糊口无着,只能重操旧业,在四周村镇做木工零活维生,据熟谙王永利的村民讲,王永利是个左撇子。
那是一份访谈笔录,赵永贵翻看结束,脸上是迷惑的神采。
最后,孙普提出,以凶手的作案规律来看,当他没法从别的渠道满足性欲的时候,就很能够会再次强奸杀人。是以,针对他的窥伺活动,必须讲究效力。
之以是得出上述结论,一方面是根据现场获得的萍踪、体毛及精斑等物证,经阐发得出;另一方面,凶手的作案时候多集合于深夜至凌晨时段,此时是人的就寝最深沉的阶段。从四个案发明场的环境来看,多数被害人是在睡梦中被铁锤击打头部致死,几近没有抵挡。由此可推断,凶手对本身材格所具有的犯法才气并不自傲,故而采取在被害人无知觉状况下杀人的手腕来解除抵挡。别的,“8・9”案件现场的环境反应出,凶手行奸时曾与被害人有过较狠恶的撕扯,而被害人身高161cm,体重46公斤。由此可推断凶手身材矮小且不甚强健。
经查,王永利身高163cm,被抓捕时脚穿一双39码的束缚牌胶鞋,并随身照顾木工东西包,内有锤子、凿子、锯子、刀具等木工东西。警方对王永利的室第停止搜索,发明大量内容低俗的书刊、杂志及赤身扑克、海报等。室内物品摆放混乱,脏污不堪。经鉴定,王永利为A型血,在“8・9”强奸杀人案中提取到的精斑为王永利所留。
“我感觉就是他。”孙普的语气果断,他抬手看看腕表,“你们不是常说,‘供词是证据之王’么,如何撬开他的嘴,就看你们的了。”
这四起连环杀人案,不管从典范意义还是从案例代价上,都毫不能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