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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干翻了它[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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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处的几人看得心惊肉跳。

远处的欧阳卓一声大喝。

毕竟在他看来,林风的代价,远远比不上他的这块心头肉。

“阿谁土鳖完了,必然会被火儿咬死的。”欧阳轻舞一句话宣判了林风的极刑。

“谨慎。”

吱吱~~

举起了双手,以着极度刺激人眼球的姿势,迎上了轰落的马蹄。

欧阳卓的这一匹,约莫有汗血宝马百分之七十摆布血缘。

林民风的七窍生烟,狠狠的啐了一口吐沫,但还是将一只脚收了返来。

汗血宝马

这哪是驯马,美满是玩命。

汗血宝马被誉为帝王的坐骑。

一声低喝,千斤之力灌于马背。压的那匹健马希津津的长嘶一声,四蹄一软,几近趴下,尽力一挺,才站直了。

咚!

千钧一发之际,马蹄下,林风俄然一声爆喝。

气愤。

倒地,烟尘滚滚,大地颤抖。

我操。

林风有些愁闷,费了这么大的力量,到头来无功而返。

如同鸡肋,食之有趣,弃之可惜。

马嘶鸣。

啊!

这个纤细的人类,竟敢踩踏它帝王般的严肃。

比那匹汗血宝马还要烈性几分。

火儿,也就是林风脚下的那匹红鬃烈马。

另一边,欧阳卓等人没有纵马而去,特别是欧阳卓和服侍这匹马的马夫,目光暴露奇特之色,一瞬不瞬的凝睇着这边。

野马翻身,拔地而起。

林风一招千斤坠的工夫,不能将野马顺服,反而激起了这匹马流淌在血液里的凶性。

目前,汗血宝马的最快速率记录为84天跑完4300千米。德、俄、英等国的名马多数有阿哈尔捷金马的血缘。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那一双手掌,竟然真的撑住了野马雄浑的身躯。

这太不成思议了。

还敢骑在它的背上,不成宽恕。

阿哈尔捷金马头高颈细,四肢苗条,皮薄毛细,法度轻巧,力量大、速率快、耐力强。

不但如此,在马蹄之下的林风,竟然强撑着寸寸起家。

马蹄落。

“好个牲口,老子就不信干不了你了!”

欧阳卓摇了点头,没有说话。

蹬蹬蹬。

正如苏格兰裔美国人帕特里克・亨利所说的一句话――不自在,无宁死!

马中帝王。

怕了?

“停止!”

一人一马又一次碰撞,林风被撞飞。

欧阳卓伸手打断了她。

简朴的对汗血宝马做个体味。

扭头一看,小东西不知是甚么时候从五行空间里跑了出来,正蹲坐在林风肩膀上,大眼睛猎奇的盯着汗血宝马猛看。

大地仿佛都在震惊。

因为传说它耐力耐久可日行千里,在长途奔驰后,肩膀处会流出鲜血一样的液体,故在中国,这类马一向被奥秘地称为汗血宝马。

林风两条手臂,仿佛断了一样剧痛,却也顾不上很多,冲上去,抬起脚对准马首就踩。

像一头红了眼睛的凶兽,一次次的扑向野马,又一次次的被野马甩飞了出去。

它具有无穷的耐久力和耐力,是长间隔的骑乘马;因为它的贵重罕见,曾激发汗青上独一一次因夺马而建议的战役;

岂是蛮力能够降服的?

让人记着土库曼斯坦的不但只要极其首要的资本,另有令天下猖獗的国宝阿哈尔捷金马,也就是俗称的“汗血宝马”。

“爷爷,火儿它?”

对,就是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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