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编辑部也没办法![第1页/共3页]
乔木感觉本身初创了先例。
如果是浅显的供销条约,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甚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代价、买卖金额之类的举出必然证据。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寺人《遮天》,我有甚么体例?我莫非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乔木!”起点编辑部,总编轰隆一脸的肝火,“你部下的阿谁落叶是如何回事!他竟然把遮天给寺人了?!!”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筹办好了,就等本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因为可得好处丧失是一种将来的、等候的好处丧失,难以掌控,法律对可得好处丧失的规定也比较恍惚,是以,在法律实务中,很多法官在讯断中直接就不支撑可得好处丧失!
妈的!那家伙这么率性,还是个土豪,你这么威胁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分裂了!
落叶说:“我签约时感觉《遮天》会扑街,寺人只会给起点形成两百块的丧失。”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一份收集小说创作条约,在这方面底子无迹可循!
明天是他要寺人了,以是特地上线告诉了本身一下,而两人上一次碰上,则是好几天前的事了……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补偿丧失!”总编轰隆怒道,“条约有规定,寺人属于违约!”
“我感觉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能够给我们赚三千万!”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寺人了?!
而这个数额……
很可惜,A级签约条约是格局条约,有很多霸王条目,从条约两边的权力任务来看,落叶较着处于不公允的职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照条约外,还要兼顾公允原则,考虑到收集小说创风格险极高,市场远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收集小说时以为本身会扑街”一事非常公道合法,因而法官一点头,定下金额――两百块。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这么火的成绩竟然寺人,这个落叶到底在搞甚么!
顶多就是双倍返还收益。
刚才说要让落叶补偿丧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罢了。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任务的。也就是说,起点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感到或应当预感到他寺人《遮天》会给起点形成3000万的丧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让落叶补偿丧失?
何况,他说了有缘再见?
因为寺人就把人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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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在就是纸老虎。
顶多就是赔个6万多块钱。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俄然,总编轰隆吼怒一声,满脸阴沉。
说得简朴!
看清楚,是“订立条约时”(前一段里特地用【】标出了),与现在《遮天》的火爆无关!
如果真能拿到几千万补偿,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但题目是――这底子不成能啊!
喜闻乐见的卡文(笑哭),明天就一更了。
这事儿到时被一些合作敌手煽动一下,会吓跑很多作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