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灭族(上)[第3页/共3页]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公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圣旨”,此中第三条,“是考查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措置是否恰当,以及察看‘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征象。也就是说,处所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汇集和清查的首要信息”。
小夏拿来一份文牍呈给秦干。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查对,若这些罪名皆失实,便捕其全族!”
“兖州刘氏妖言案”,荀贞听闻过一二。这刘氏乃是本地的一个大族,家中甚富,本来称雄县乡,却就因为一个“妖言”之罪,一夜之间,族人或被诛、或被放逐,尽数遭到连累,偌大的一个家属就此烟消云散。
这个月才写了不到三万字,交稿都不美意义交啊!本来说19号开端更的,又忙了几天,以是拖到现在。这么多天没写,手好生。
许仲、陈褒来到,荀贞在后院与他们相见,因为时候紧急,也没多说,开门见山地问道:“明天高丙去高阳里见了我,说诸事已备,只欠东风。但是么?”
这些罪行不是一小我犯下的,每条罪行前都有一小我名,即犯法之人,厥后是其罪名,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大抵算下来,牵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幸亏许仲、江禽等皆为本乡轻侠,寒暄遍及,人脉很广,才气够在短短几天内汇集到这么多的罪证。
……
他将文牍看完,怒道:“我虽非本村夫,平时也传闻过这个第三氏,知其长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大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放肆、罪过!若这些罪名皆失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公然,秦干不信赖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义,首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行是否失实,如果失实,便族第三氏。”固然秦干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忧,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行,每一条都是真的。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法,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弊端,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开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峻的社会题目,即便是朱门巨室,也难逃坎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