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真相:吴恨先生的遗信(一)[第2页/共2页]
我吊颈他杀了,你们必然猎奇我为甚么这么做吧?
我们本就筹议好,在某个时候点里应外合。你们晓得,蔡蜜斯是被扼杀致死的。在陈哲扼杀的过程中她那面会抵挡,然后便会形成一些争斗的声音……这么说你们懂了吧,我放炮仗的目标就在于粉饰住蔡蜜斯在被杀的过程中所挣扎而产生的声音。
从马槽巷出来以后我先是吃了一碗面,然后便去巷口东部的杂货店卖了几根爆仗来燃放,“放爆仗”这一环节实在也是打算中必不成少的一部分。我燃放炮仗的启事当然不是为了庆贺,而是为了共同和保护我的朋友陈哲。因为在我燃放炮仗的同时,陈哲正在行凶。
你们必定猎奇另一件事,那就是曾蜜斯的证词吧。因为陈哲在行凶的时候曾蜜斯就在他的面前,他不在的这三分钟必定会被曾蜜斯所见到,而我信赖曾蜜斯必然却果断的向你们说陈哲并未分开房间半步,你们必然设想不出这是为甚么吧。
好吧,那我先一一为你们解释这两件案子统统的本相,然后再奉告你们我为何要吊颈,以及我我甚么要将统统事情通盘凸起。
说到这你们应当恍然大悟了吧。陈哲兵没有施虐偏向,他用心冒充只是为了带着这个玄色皮包和这些器具,而此中对案件有效的只不过是这个眼罩罢了,除眼罩外的一些东西,皮鞭、蜡烛甚么的不过是个幌子,为的当然就是为这个眼罩做粉饰。有这么一句话:“想要埋没一枚树叶,最好的体例就是把它放到树林里。”
我们回到那晚。陈哲遵循打算,他脱光了曾蜜斯的衣服后然后将其用绳索绑住并为她带上眼罩。随即便冲进了蔡蜜斯的房间,将蔡蜜斯殛毙后在回到曾蜜斯的房间。而被眼罩罩着的曾蜜斯对于此事当然一无所知,以是才会向你们提出“陈先生并未分开房间半步”的证词。
上面我先说一说我们三人之间的经历吧,然后你们就晓得我和陈哲为何要殛毙蔡蜜斯,而我为何又要在殛毙蔡蜜斯以后又殛毙陈哲了。